实行指标生制度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指标生, 贴 其成长记录中综合素质评价六个方面必须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等级。
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全优,且学科成绩量化赋分达到 身 540分以上的学生,可经初中学校推荐、高中学校考查审核同意后中考免试录取。
(四)补考办法。因成长记录中考试信息达 家 不到合格标准(600分)而不能取得《义务教育证书》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补考科目为量化赋分成绩未能达到 教 合格的科目。对补考成绩合格且 1 综合素质评价六个方面均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等级的学生准予补发《义务教育证书》。补考工作由各县(市) 1 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
(五)组织管理。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 4 员会”要制定相应的量化赋分和等级评定工作细则。学校要将学生成长记录中的评价内容、方法、程序等及 d 时向家长和学生公示并做出明确的解释,评价结果应 a 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调查与处理。
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初中学校学生 y 成长记录工作的管理,通过有效的监测机制,对学生的过程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市教育局将继续对县(市)区所属学校学生成长记录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抽检测评,并将应届毕业生参考率 i (实际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人数和各县市区应届毕业生人数之比)作为考核评价县(市)区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