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工前,甲方(业主)应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的接入,开通施工场地、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3、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4、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5、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6、协调出来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保护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相关费用;
开工许可证,三通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