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本人自愿放弃社保,并且放弃一切诉讼的权利" 如果你们在合同中约定,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该条约定是无效的,你仍然可以以未缴纳社会保险而要求辞职并获得给予补偿,并补缴社会保险。江苏高院的规定也是无效的违反了法律规定。
因此这样判是不对的。你可以起诉获得相应的救济。
你愿意放弃社保,你又以“未交社保,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你肯定输的。打官司你还是会败诉。
对你不利,因为你的补充协议签字,说明你已经了解补充协议的内容,包括那一条“我自愿放弃社保,……”而你要求仲裁,是不合理的。
因为,劳动合同都是你老板请律师设计好的,不会在这方面给你空挡让你得逞的。
你还是找点别的途径求赔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