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能源消费量”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净值。
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要先将使用的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燃料后再进行计算。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方法如下:
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加工转换产出能源合计 -回收利用能源合计。
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以上标准煤的单位为国家级重点用能单位。
五千吨以上不足一万吨标准煤的单位为省级重点用能单位。
”能源消费总量“是一定时期内全国物质生产部门、非物质生产部门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是观察能源消费水平、构成和增长速度的总量指标。
其中包括原煤和原油及其制品、天然气、电力,不包括低热值燃料、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的利用。可分为终端能源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和能源损失量三部分。
相关概念:
1、终端能源消费量:指一定时期内全国生产和生活消费的各种能源在扣除了用于加工转换二次能源消费量和损失量以后的数量。
2、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指一定时期内全国投入加工转换的各种能源数量之和与产出各种能源产品之和的差额,是观察能源在加工转换过程中损失量变化的指标。
3、能源损失量:指一定时期内能源在输送、分配、储存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和由客观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量,不包括各种气体能源放空、放散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综合能源消费总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能源消费总量
综合能源消费量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净值。
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要先将使用的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燃料后再进行计算。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方法如下: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加工转换产出能源合计 -回收利用能源合计。
能源消费总量=终端能源消费量折标准煤之和+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折标准煤之和-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折标准煤之和+能源损失量折标准煤之和
通过协整分析发现,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与经济总量之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能源消费对GDP的变化敏感”,这表明GDP上升是能源需求增加的主因,我国经济增长受到能源的约束越来越明显,满足经济对能源的需要成为了中国维持经济高速增长的关键。
通过granger cause检验,发现只存在单向的GDP granger cause能源消费,即能源消费总量的增加和减少不会对GDP有明显的影响,能源消费对GDP不起决定性作用,而国民经济的变动会带动能源需求的变化。
在granger cause基础上建立的自回归方程预测表明,我国未来能源需求量将是现在的2倍左右。这表明未来我国经济的飞速增长会给能源供应带来极大的压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综合能源消费量
煤炭的成分不同热值也不同,标煤是虚拟能源,就是6500大卡每公斤热值的虚拟煤,以此作为度量衡,并不是指实际的煤,实际煤、油、天然气的热值都折算到标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