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实训报告,内容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2024-11-12 20: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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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消费税Excise tax(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3、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答2:

  此次实训,主要实习了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知识,尤其是在登增值税明细账时,一定要更加认真,更加细心。
  在这个学习和联系的过程中。我发现会计是一门实务与理论结合性很强的学科,尽管我学过这门课,但是当我操作具体业务时,觉得又和书上有些不同,实际工作中的事务是细而杂的,只有多加练习才能牢牢掌握。这次实习最主要的目的也是想看看我们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公司实际操作的实务区别在哪里,相同的地方在哪里,如何执行,一些特殊的帐户如何会计处理等等。带着这些问题,我在这两天学学问问,让我对这些问题有了一定的解答,达到了这次实习的目的。通过这次的实验课程,使得我系统的对于老师讲的一些理论知识实践了一遍,加强了对理论知识的记忆。从自己的手动实际的操作,深深感觉到会计是一个十分严谨的工作,是不能够马虎对待的工作。
  在这次税务中,我们也练习了如何计算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金及附加,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由于这一部分涉及到国家税收的问题,所以更需要我们会计人员抱以严谨的态度进行会计处理。
  只有经历过,才知道其中的滋味,对我而言,可以说通过上会计实训,真真切切地让我了解了什么是会计,让我对会计的观点也有了本质的改变,会计不仅仅是一份职业,更是一份细心+一份耐心+一份责任心=人生价值的诠释。

回答3:

三、我国增值税税率
根据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我国增值税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零税率。
(一)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7%。这一税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二)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3%。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
6.金属矿采选产品。
7.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8.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
9.二甲酿(自2008年7月1日起)、盐(自2007年9月1日起)。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其他规定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回答4:

参考内容无法发送,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