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您提问所指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但货币出资仅10万元,这是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
《公司法》第181条规定了公司解散的事由,股东对公司管理产生分歧并不是解散公司的法定事由,因此A要求解散公司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在处理公司解散的问题上也是比较审慎的,能够是公司存续,法院一般不会判决解散公司。
如果B坚持A退出,那么这个有限责任公司将转变为一人有限公司,有股东B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到工商管理行政部门做变更登记。
你这个问题的关键根本不是解散不解散公司。
A要求解散,B坚持自己单干,很简单:
对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和清算,计算出每股净资产,然后B买走A的股权就可以了。
即使解散也是要清算的,否则怎么分资产呢?
楼上律师的水平……保留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