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三年没签合同,还能要求双倍工资吗?

2024-10-30 18: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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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 规定不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应当向你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双倍工资赔偿有个提出的时间限制问题。也就是说在1年内提出,公司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但目前来看,已经超过了要求赔偿的期限。

索赔时间没有失效,有权利先申请仲裁。 仲裁是劳动争议必经的前置程序,如果没有经过仲裁,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一年的起算时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果有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时间重新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扩展资料: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补偿金

回答2:

回答3:

1,双倍工资赔偿的问题,有个提出的时间限制问题。也就是说你得在1年内提出,公司最多只能多付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但目前来看,很显然你已经超过了要求赔偿的期限。
2,仲裁是劳动争议必经的前置程序,如果没有经过仲裁,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一年的起算时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你有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时间重新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不知这样讲,你是否明白。因为不太清楚你的实际情况,所以只能把可能的情形告诉你。希望能有所帮助吧。

回答4:

你要求双倍工资的事情可能就不好实现啦,但你争取到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回答5:

工资是根据你的工作经验和能力来的。觉得值那么多钱完全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