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民族团结要做到三个尊重是:即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各民族的语言文字。
1、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
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和国家处理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2、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
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在一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相沿积久而形成的生活方式,它表现在生产、禁忌、居住、饮食、服饰、婚姻、丧葬、生育、节日、庆典、娱乐、礼仪等许多方面,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一个民族的历史传统、心理感情以及道德准则、宗教观念等。
3、尊重各民族的语言文字:
语言文字平等,是民族平等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一个重要标志。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这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从1949年的《共同纲领》到新中国历次宪法,都有明文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法重申了宪法“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这一原则,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语言文字为主。
扩展资料:
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我们党民族政策的基石。在中国,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居住地域大小,经济发展程度如何,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是否相同。
社会地位一律平等,享受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汉族和少数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一律平等;任何民族都没有特权,任何民族的权利也没有被限制。
要立足本职岗位,以实际行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每个人工作的岗位,都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舞台。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扎实的工作、无私的奉献、优异的成绩,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要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在与其他民族同胞接触交往的日常生活中,注意尊重兄弟民族的传统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多说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话,多做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稳定的事,做到不说伤害民族感情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事。
人人争做民族团结的模范,个个争当维护社会稳定的先锋,点点滴滴,涓涓细流,终能汇聚成涵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浩荡潮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是一种精神、一种思想整合力量、一种追求,它对凝聚人心、整合社会起着重要作用。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国家的安危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民族团结,就没有社会的稳定;没有民族团结,就没有经济的发展;没有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加强民族团结是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国策,是符合全国广大人民群众情感和意愿的大举。
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和国家处理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为了贯彻宪法原则,国务院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在我们国家,少数民族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活动都受法律保护,宗教活动场所分布各地,基本能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要。此外,国家还帮助宗教团体建立宗教院校(比如,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创办的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中国佛教协会创办的中国佛学院、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各省市区建立的经学院、佛学院、神学院),培养少数民族宗教教职人员,并对少数民族地区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维修给予资助,对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给予补贴。
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我们党民族政策的基石。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是民族平等的基础,在中国,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居住地域大小,经济发展程度如何,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是否相同,社会地位一律平等,享受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汉族和少数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一律平等;任何民族都没有特权,任何民族的权利也没有被限制。各民族没有高低优劣之分,都为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做出过自己独特的贡献。每个民族所以能够作为一个民族而长期生息繁衍,都有自己生存发展的能力、优点和特点。社会发展阶段的差别,经济文化发展程度的差别,是历史形成的。改变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少数民族与汉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的状况,既需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艰苦奋斗、自力更生,更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和发达地区的支援帮助,经济发达的民族有责任和义务帮助经济落后的民族,以使他们得以实现法律所赋予的平等权利,否则就无法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种种差距,无法达到真正的事实上的民族平等。
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在一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相沿积久而形成的生活方式,它表现在生产、禁忌、居住、饮食、服饰、婚姻、丧葬、生育、节日、庆典、娱乐、礼仪等许多方面,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一个民族的历史传统、心理感情以及道德准则、宗教观念等。
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国家给予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如,为了保障穆斯林的清真饮食习惯,北京、江苏、新疆等16个省(区、市)以及广州、昆明、成都等多个中心城市,都有专门立法,保障清真食品的供应和管理,其他地方在综合性的法规中,也对清真食品管理进行了规范。
为了保障少数民族欢度本民族节日的权利,法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有关少数民族的习惯制定放假办法;少数民族职工参加本民族重大节日活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放假,并照发工资。风俗习惯在民族交往中十分敏感,一个民族往往会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态度看作是对自己民族的态度。
为了防止发生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问题,国家法律法规对新闻、出版、文艺、学术研究等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提出明确要求。刑法专门设有“非法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就是尊重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生活方式,不能因某个民族有某种风俗习惯而受到歧视或者侮辱;一个民族某种风俗习惯的保持或改革,应由该民族去决定,别的民族或个人不能强制或干涉;任何民族都不能以自己的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去衡量和要求别的民族,也不能以个人的好恶去对待民族风俗习惯,去处理与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的事情。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利于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意义上说,正是各民族风俗习惯的干差万别,构成了民族文化的多姿多彩。各民族的一些风俗习惯本身就是以歌曲、舞蹈、体育的形式来体现的。许多民族往往通过自己的风俗习惯来保存和发展自己民族的文化艺术。这都闪耀着民族文化的灿烂光辉。因此,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对于民族文化艺术的发展和繁荣意义重大。
语言文字平等,是民族平等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一个重要标志。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这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从1949年的《共同纲领》到新中国历次宪法,都有明文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法重申了宪法“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这一原则,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语言文字为主。
除此之外,我国还在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义务教育法、扫盲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中,对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作出了明确规定,有些自治区和多民族省以及自治州和自治县,还制定了民族语言文字使用和管理的专项条例或工作条例。
在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无论在司法、行政、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电信等领域,还是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得到广泛使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每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年的“两会”等,都提供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等7种民族语言文字的文件和同声传译。我国的人民币主币,除使用汉字外,还同时使用了蒙古、藏、维吾尔、壮四种少数民族文字。目前,我国55个少数民族,共有80多种语言。除回、满通用汉语外,其他53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语言,全国约6000万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有22个民族使用28种文字,约3000万人使用本民族文字。
尊重各族群众是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基础。要珍视民族感情,把各族群众当朋友、当亲人,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向群众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宣传国家发展和民族地区建设的巨大成就,宣传“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对伟大祖国认同、对中华民族认同、对中华文化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同的思想,确保在反对分裂、维护统一等重大原则问题上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落实不动摇。广泛开展“学说民族语言、学唱民族歌曲、学跳民族舞蹈、广交民族朋友”活动,用真诚凝聚人心、靠尊重赢得团结。守纪律严要求,自觉尊重少数民族群众风俗习惯、语言文化、生产生活方式,严格遵守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维护文明之师、爱民之师的良好形象。
历史上,我国不同民族之间在生产生活上互通有无,经济文化上互相学习,逐渐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大杂居、小聚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各民族早已结成了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就要紧密联系实际,创新方式方法,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就要让“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滋润各族群众的心田,打牢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要牢牢把握和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大力宣传阐释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民族地区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发生的巨大变化,以及党和政府为广大民族地区进步发展作出的不懈努力,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感,巩固和强化民族团结牢不可破的精神纽带。
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要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权益、保障各族群众宗教信仰自由和风俗习惯权益、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要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和民族乡工作,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做到三个尊重:即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各民族的语言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