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你问的问题涉及到法律的分类问题,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类,现提供如下答案供参考:
一、从法律的形式角度对法律进行相对分类,可分为:
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这是从法律制定方式与表述方法的不同来分类的。
⑴ 成文法 又称制定法,是由立法机关或授权的国家机关按照程序制定的各种形式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目前世界各国大多采用这种形式。
⑵ 不成文法 又称非制定法,是由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备条文形式的法律。
2.实体法与程序法
⑴ 实体法 实体法是规定人们权利与义务或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如宪法、刑法等。
⑵ 程序法 程序法是规定诉讼程序、实现实体法的法律,也称“诉讼法”,如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3.一般法与特别法
⑴ 一般法 一般法是指对全国范围内普遍有效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
⑵ 特别法 特别法是指对特定的人或特定的时间或特定的范围有效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
4.根本法与普通法
⑴ 根本法 根本法是指一个国家的宪法。
⑵ 普通法 普通法是指根据宪法制定的其他法律。
5.国内法与国际法
⑴ 国内法 国内法是由本国制定、在国家主权范围内有效的法律。
⑵ 国际法 国际法是由国际社会公认、调整国家关系或处理许多国家共同关心的问题的法律、和约、协议、宣言、规范等。
二、按部门来划分,分为七大部门法,如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社会和环境保护法。
三、按内容重要性分:宪法,基本法律,其他法律
四、按调整对象分成部门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等等.
五、按效力等级分:全国性的基本法律,全国性的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的地方法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