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损益类科目。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等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时,所形成的或有损失。如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形成的损失。
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资产减值准则》改变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减值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的做法,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消除了一些企业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的可能,限制了利润的人为波动。
1、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3、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类科目,资产类备抵科目。
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者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这种情况称之为固定资产减值。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是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对应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