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员工档案该怎么处理 详细

2024-10-30 16: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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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辞职后马上有新的接收单位,可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全部转移到新的单位。如果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建议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按照规定,传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第(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第(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九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回答2:

1、社保办理转移接续的。

2、职工需要做的是携带个人证件和相关材料以及离职证明到当地的社保局养老保险有关
部门办理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之后再拿着材料和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去办理医疗保险的转移
手续。

离职后员工档案转案流程

(1)由县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接受企业移交来的被裁员工的档案,在30日内将该档案转人被裁员 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

(2)由县级(含县)以上中国共产党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所(中心)或者人才市场的 从事代理机构负责接受转移或者保管本辖区内的流动人员,包括企业被裁员工的人事档案。

企业档案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政策规定让被裁员工自己选择档案到底移到哪里。但是,绝不允许个人保管自己和他人人事档案,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擅自管理被裁员工的人事档案。

回答3:

劳动者辞职后,个人档案应当由用人单位转送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转送劳动部门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设区劳动保障所。

劳动部、国家档案局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劳力字〔1992〕33号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回答4:

个人档案分为人事档案和企业自建员工档案。 一、人事档案 比如大学毕业生的档案属于国家人才档案,是国家人事机关及其下属授权人才中心专管的,以报到证为凭。 1、 离职后,由公司出具解聘证明,新单位是国有属性的即可开具调挡函接收你的档案。 2、民营单位工作的, 私企一般不具备档案接管资格,人事档案需要托管在当地人才市场的。持原单位办理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开调转函去原工作地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档案转移;再持新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到新就业地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托管。 3、如果是国企到私企,或者私企到国企,则是第三方(社保局、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和有资格的企业之间的转接,参照第2条办理。 4、暂时未能就业,或自己创业的,建议如下操作: (1)将档案转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失业,领取失业金,或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2)将档案转户口所在地职业介绍中心自己交保险,交够年限,也可以领取养老保险。 (3)按规定,档案可以在原单位保存两年,因此可以暂缓调档。 二、企业自建档案 企业自己创建的员工档案,企业人事部门应保留两年备查,里面所有涉及证件原件的部分企业无权扣留,员工本人可以拿走(复印件未作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PS:第三方保管,比如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公司、职业介绍中心等,一般会有一定托管费;而社保所养老中心,一般是不收费的,如果提供其他服务,产生费用也会很低。 人事局也可接收人事档案,但作为机关单位只接收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全市科级干部的档案。高校毕业生,申请回生源地,那开出的报到证上报道地址可能会是人事局,那只是个统一的称呼,但档案实际上可能是到当地人事局下属单位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下属一个科室高校就业指导办公室或者是某个人才市场。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韩飞推荐

回答5:

人才中心不接收个人档案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