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论文的产权是属于谁的?学生所在学校还是导师所在学校?

2024-12-03 14:44:0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给你正确的参考答案,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首先,你所在学校的《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是合法的,这涉及到“职务发明”的界定问题。
  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
  (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上述情况以外作出的发明创造是非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个人所有。

  根据上述说明,你的研究生课题是在该学校完成的,你&你的导师利用了该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并且这是你们的学习&工作任务,知识产权理应归属于学校。

  去劝慰一下你的导师,他人虽然离开了学校,但是该课题却是在原来学校完成的,因此不能够把知识产权带走。
  我遇到过很多这种权属纠纷的事情,原来的学校不会轻易放弃权利的,到最后可能还会到法庭上去判定权利归属,对你们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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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硕士学位论文的知识产权归作者本人所有,你们学校的规定根本就不对。你可以通过授权的方式允许学校使用、保存,但权利是自己的,你所在的学校和你的导师根本无权决定,更不能以此相要挟不给学位证。
你可以到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情况,通过上级机关解决,实在不行就只好去法院了。
好奇问一句,你在哪个学校?怎么这么不讲理!

回答3:

这个很简单,哪个学校发给你学位证啊?
如果你导师能让他现在的大学发给你学位证,那也可以啊

回答4:

归作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