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是什么?

2024-11-13 18: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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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工作性质:警察是国家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依靠暴力、强制和特殊的手段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在我国,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使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

2、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3、特点:第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条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扩展资料: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岁的人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6、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属于人民,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994年1月8日公安部正式公布实施《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1.对党忠诚:坚定信念,听党指挥,维护宪法,忠于祖国。 2.服务人民:热爱人民,甘当公仆,爱憎分明,除害安良。 3.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畏权势,严禁逼供,不枉不纵。 4.清正廉明:艰苦奋斗,克己奉公,防腐拒贿,不沾不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