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穆斯林家庭法法令》的规定如下:
婚姻登记、一夫多妻、休妻(塔拉格)、离异、赡养费、聘礼、婚姻仲裁委员会等。
《巴基斯坦穆斯林家庭法法令》是巴基斯坦第一部现代婚姻法令。巴基斯坦婚姻家庭关系法由委员会制定,然后在1961年3月由国家总统颁布法令,批准执行。
巴基斯坦是一个穆斯林国家,对婚姻的一夫多妻包容度比较高,但第一任在任妻子同意后,可以批准娶第二房妻子。
其突出特点是对传统的婚姻家庭法加以修订和补充,包括:
1、结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才能颁发婚姻证书,如有违反者则处以短期徒刑或罚款。
2、巴基斯坦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未经过婚姻仲裁委员会批准,不得擅自准缔结另一桩婚姻。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理由审核并征得现任妻子同意后,可酌情批准纳二房妻子。
3、夫方以“塔拉格”方式宣布休妻,必须预先通知婚姻仲裁委员会,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以其他方式(夫方委托妻方自动解除婚姻或协商离婚)终止婚姻关系,也须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才可生效。
4、夫方拒绝赡养妻子或给予妻子以不公平的待遇,受虐待的妻子有权向婚姻仲裁委员会申诉。该法还收入了两项修正案,对英国殖民统治时期颁布的《童婚限制条例》(1929)和《穆斯林离婚条例》(1939)作了少量修改。
扩展资料:
穆斯林离婚法。
穆斯林离婚法,(Dissolu-tion of Muslim Marriage Act)英国统治印度时期制定的离婚法规。1939年颁布。共6款。
旨在重申穆斯林妇女有权据伊斯兰教法终止不公正的婚姻,即当确认丈夫下落不明、无力赡养妻子、患有性病、精神病或其他先天性生理缺陷时,妻子有权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为印度民法法院诉讼、审判依据。至今对巴基斯坦有关立法仍有重要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巴基斯坦穆斯林家庭法法令
根据巴基斯坦的民事法律允许下,1965年的“ 婚姻法“(巴基斯坦的 “家庭法“),共有两个妻子,与规定的第一任妻子提供证明的书面许可。但是,现在是不太常见的,尤其是在城市地区。如果一个已婚男人与第一任妻子仍然无子女 ,家庭成员可能建议娶第二个妻子。
巴基斯坦是穆斯林国家,但是世俗化相对较好。
巴基斯坦穆斯林家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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