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请求劳动部门依法处理。如果有证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即可,不需得到单位的批准。离职时,若领取不到工资及离职手续,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要不给就到劳动部去投诉,而且去医院检查看能不能算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