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2024-11-15 18: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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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在失业之前,失业保险缴纳正常,且已经连续缴纳了一年以上。
2.失业并不是由自己的主观意愿造成的,这种情况包括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等,如果是你自己与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
3.办理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即可领取。
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
1、首先离职人员的所在单位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相关机构进行备案并提供相关材料。
2、失业人员带着企业出示的离职证明,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失业证,失业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
3、公司证明,失业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提交到你买失业保险的保险中心。
失业金不领取条件的好处
之所以有人觉得领取失业金不好,主要是因为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认为领取失业金这个行为会被记录在个人档案中,以后再找工作,某些大的公司的HR会对求职者有这方面的查询,可能会产生影响。二是认为不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
其实并非如此,真正能够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人群比较少,因为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十分严苛,所以就算是绝大多数劳动者处于失业的状态也是无法领取失业金的,而且就算是领取了,也未必会对下一份工作造成影响。另外,根据目前的相关政策来看,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也是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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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包括: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等。

回答2:

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领取: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回答3:

失业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即不是失业人员主动放弃工作的机会;

3、失业人员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金领取保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一般而言,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至第12个月的,每人每月都依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来领取失业保险金。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拓展资料:

失业金领取期限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月。

参考资料来源:人大网-政策法规:失业保险条例

回答4:

没工作,是不是就可以领取失业金?这可不一定。最基本的一点,必须要失业才能领取。有人说那还不简单,我只要不工作不就是失业了么?

不是的,对于失业是有一些标准认定的。

首先,年龄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我国是16岁到相应的退休年龄,所以小于16岁的和高于退休年龄的这就不算失业了。

其次,要有劳动能力。

也就是你要能工作才存在失业的可能,一定程度的残疾人士、工伤、失能等人群都不存在失业问题。

第三个非常关键,就是你要有就业意愿。

有人说我想休息一段时间,所以我主动辞职在家,或者出去玩,这同时发我失业补贴多好啊,不行的,你没有就业意愿不算失业。

第四个是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

有时候会因为违背了纪律、违背了法律,这个时候如果因为惩罚失去工作那不叫失业。只有非因本人原因失去工作才叫失业。

所以,只有满足就业年龄、就业能力、有就业意愿、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这四个因素的时候没有工作才叫失业。

如果想要领取失业保险,还需要在失业时,至少缴纳够失业保险1年。也就是12个月以上。

满足这五个条件才能登记注册为失业并领取失业保险和各种补贴。

大家一定要注意,这是有认定环节的要求的。不是说没有工作就是失业,就能领取失业保险。

回答5:

办理部门: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申办对象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办理程序:
    1、申领失业保险金
    (1)本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由用人单位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该表格),职工档案,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减少受理凭证或提供盖过登记章的养老保险手册(单位已办理社保减少手续,但由于结算原因,五险库仍显示为参保状态时提供)送职工户籍所在区就业服务机构。
    本地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后,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求职活动,并按月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每月10、11日(遇节假日顺延),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私章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办理领取手续,每月22日起失业人员可持太平洋卡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不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按规定给予保留。
    (2)外城镇失业人员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并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原件)、《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该表格)、若为99年以前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另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等资料报送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的相关资料7日内核定完毕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