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事实可能性不大。为什么?因为法院一般情况下是知自己对该案有不有管辖权的,没有管辖权该法院不会立案。哪些法院有管辖权?一是案发地法有管辖权,二是犯罪嫌疑人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三是受害者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通常情况下是由案发地法院立案审理。难道法院连这点常识都不懂?这是对法院的污辱。无权管辖的法院立了案,这种可能基本上不存在,你以为法官没事做要抢生意?即使你说的是事实,也非常好办:无权管辖的法院把案子撤了,把有关案卷移交给有权管辖的法院就可以了。
我认为刑事立案后发现无管辖权,应该撤案然后把所有证据资料交给有管辖权的单位,配合他们破案!
多个办案单位的,只能移交案件,归一个辖区侦办
有管辖权的地方处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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