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三月患癌,丈夫起诉离婚,此事到底是谁的错?
对于“新婚三月患癌,丈夫起诉离婚,此事到底是谁的错?”的问题,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毕竟我们在看待一件事情的时候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喜好不分青红皂白地妄加评论,而是要尊重事实,情理结合,以求公道。关于此事,我们不了解其中的具体情况,也许事情的背后并没有那么简单,至于说谁对谁错,只能说还是要根据当事人双方在这件事情中处于什么样一个状态或是背景去判定责任方与过错方是谁。我们假设有以下几种事实情况:
一、新婚妻子婚前就自知已患癌,依然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结婚。不告知对方自己身患绝症的情况就与之结婚,是一种欺骗行为,严重地说是一种骗婚行为。《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如果有其中一人患有医学禁止结婚疾病,婚前还没治愈,婚姻是无效的。如果妻子婚前就患有医学禁止结婚的疾病并且隐瞒对方,就算是结婚后婚姻也是无效的,《民法典》的第1053条里也讲到: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婚前如实告知对方,如果没有告知,对方有权利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所以,如果是女方在婚前明知已身患癌症的情况下依然选择隐瞒对方并与之结婚,那么,这种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就算是结了婚,婚姻也是无效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下自然是女方的错了,男方有权利申请撤销婚姻。
二、新婚妻子婚前一直不知道自身情况,婚后才意外得知自己身患癌症。如果女方在婚后才意外得知自己患上了癌症,就不存在女方为了结婚而故意隐瞒自身疾病的说法,不存在欺骗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男方是无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的,除非女方同意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所以说,男方在婚后得知妻子患癌的情况下,如果只是为了一己私欲而急于撇清与新婚妻子的婚姻关系起诉离婚,从道德的层面上来说是极其不负责任、太过冷漠自私的行为,从法律上来说就算起诉离婚也是不予支持的,毕竟女方并无过错,法律也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妇女。那么,这种情况下,男方是有一定过错的。
新婚才三个月,本是新婚燕尔、甜蜜恩爱的时候,倘若是因为女方患癌就得闹上法庭起诉离婚,这只能说明了一个很现实的道理,那就是——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其中的是非对错在现实面前似乎并没有那么重要了,毕竟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是一种生存的本能,我们不好太过苛责他人,只能说愿人间多点温情,少些悲剧。
新婚三月患癌,丈夫起诉离婚,此事到底是谁的错?两个人能走到结婚这步,说明他们有感情,当妻子患癌的时候,丈夫起诉离婚,这明显是丈夫的错。不过对于丈夫来说,他觉得妻子隐瞒了身体情况。
刚结婚不久,妻子患癌的情况下,丈夫居然起诉离婚,这个男人一点情意都没有,心里想的只有利益,怎么说才刚结婚,两个人已成夫妻,妻子没有换来幸福生活,自己还要经受病痛的折磨,生活对于妻子来说已经算是很悲惨的了,而丈夫还在再“踩一脚”,这个落井下石一样。这样的男人应该受到谴责。
不管从那一方面这个都是丈夫的错,如果妻子有意隐瞒了身体情况,可能平时虚弱一些,但应该不知道自己患癌。如果知道自己患癌的话也不会推迟到结婚后才查出来。然后事情的脉络就清晰了,丈夫知道妻子患癌后抛弃了她,可能是出于利益考虑,也可能是因为不想负责。而对于自己来说,现在她即使有错也责怪不了她,因为生病不是她想选择的。
像他们这些情况,如果丈夫起诉到法院,一般法院也是会驳回的,因为这些事情没有什么纠纷,甚至丈夫要起诉离婚的立场和原因都找不到,事实是妻子生病,丈夫薄情。两个人谁对谁错一目了然。
生活中,能在大难中过来的夫妻一定是相爱的,不管男找女,还是女找男,责任才是爱情的基础,如果因为一些艰难而选择离婚,这样的爱情轻于鸿毛。
题中的这个丈夫连面对艰难的勇气都没有,如果没有孩子的话,这也算一种运气。经过这次事件,即使男的离婚了也没有人愿意嫁给她。因为这样的人不应该拥有爱情和婚姻。
当然是丈夫的错了。妻子在婚后尽心尽力侍奉公婆,照顾家庭。不能因为妻子得了癌症就想抛弃她。丈妻之间理应互相扶持,妻子生病了更需要丈夫的关心和照顾,而不是一纸婚书,丈夫这样做太自私也太不负责任了。
我觉得是丈夫的错。首先,女方新婚前并不知道自己身患癌症,故女方并不是故意的,其次,丈夫知道女方有病后要求离婚,这是不仁不义之举,女方本以沉浸在巨大的痛苦之中,还有受到来之丈夫的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