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斗、升、合之间的换算是很简单的十进制:
一石等于十斗,一斗等于十升,一升等于十合。
“石斗升合”,四种计量单位中,“升”和“斗”最常见,“石”和“合”这两种,可能因为过大或太小,都不常用,与老百姓的生活扯不上什么关系。所以“升”和“斗”的成语与熟语,非常普及,如:升斗小民、日进斗金、车载斗量、不为五斗米折腰、海水不可斗量等……。
扩展资料
古代度量单位(Ancient units of measurement)即古代的容量、长度或者重量单位等。常见容量单位有石、豆和斛;常见重量单位有石、钧;常见长度单位有:跬、仞、舍和寻。
古代单位制
我国度量衡历史悠久。据古书记载:自夏代以来,不仅有了度量衡器具,而且还建立了度量衡制度。春秋战国时期,度量衡单位制度混乱。战国后期,度量衡制度形成了由混乱逐步走向统一的发展趋势。秦、隋统一全国后,都采取了统一度量衡制度的措施。特别是秦朝建立的度量衡制度,对我国以后各代的度量衡制度有着深远的影响。唐、宋、元、明、清、民国都建有度量衡制度,而晚清和民国时期,度量衡单位制极为混乱。民国虽曾颁布《度量衡法》,统一度量衡,但全国度量衡单位制终未统一。
参考资料
古代度量单位_百度百科
石、斗、升、合之间的换算是简单的十进制:一石等于十斗,一斗等于十升,一升等于十合。
以“石、斗、升、合”等容积单位用以计量米或者麦等固体颗粒的体积。因为当时农村秤比较少,磅秤或地中衡更是少有,粮食又是大宗商品,大量过秤比较麻烦,用容积计量则比较方便。所以,到1950年代初期,“石、斗、升、合”这种古典计量方法在中国农村还一直沿用。
“石、斗、升、合”,四种计量单位中,“升”和“斗”最常见,“石”和“合”这两种,可能因为过大或太小,都不常用,与老百姓的生活扯不上什么关系。所以“升”和“斗”的成语与熟语,非常普及,如:升斗小民、日进斗金、车载斗量、不为五斗米折腰、海水不可斗量等。
扩展资料:
这“石、斗、升、合”的计量名称是很古老的。解放后农村还一直沿用,如:问农民:“今年一亩地打几斗麦?”,“你家今年收了几石粮食?”过去穷人借贷地主家的粮食,讲究“几合利息?”也就是百分几的利息?比如“5合利”,就等于百分之五的利率。
交公粮和市场买卖粮食都是过秤,而不是用斗量,因为秤更准确,误差小。有句话“海水不可斗量?”这里就是说斗是量具。农村合作化以后,收粮、分粮也都是用秤而不是用斗了,从此这些计量方法基本上被淘汰了。过去用的斗和升子等量具,现在只当作盛物的一种用具,而且越来越少见了。
古代常用单位换算标准:
1、石:古代的容量或者重量单位。十斗为一石,一百二十斤为一石。
2、豆:容量单位。
3、斛:容量单位,五斗为一斛。
4、钧:重量单位,三十斤为一钧。
5、跬:长度单位,半步为跬。
6、仞:长度单位,古代以七尺或者八尺为一仞。
7、舍:长度单位,古代行军时以三十里为一舍。
8、寻:长度单位,八尺为一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古代度量单位
一石(读音:dan)为10斗,一斗为10升,一升大约4斤。
一、战国:
1、齐:1钟 = 10釜, 1釜 = 4区,1区 = 4豆, 1豆 = 4升 。
2、秦:1斛 = 10斗, 1斗 = 10升 。
3、楚:1筲 =5升 。
4、三晋:1斛 = 10斗, 1斗 = 10升 。
二、秦:
1斛 = 10斗, 1斗 = 10升 。
统一换算(毫升):1斛 = 20000, 1斗 = 2000, 1升 = 200 。
三、汉:
1斛 = 10斗, 1斗 = 10升, 1升 = 10合,1合 = 2龠, 1龠 = 5撮, 1撮 = 4圭 。
统一换算(毫升):1斛 =20000, 1斗 = 2000, 1升 = 200,1合 = 20, 1龠 = 10, 1撮 = 2, 1圭 = 0.5
四、三国两晋:
1斛 = 10斗, 1斗 = 10升, 1升 = 10合 。
统一换算(毫升):1斛 =20450, 1斗 = 2045, 1升 = 204.5,1合 = 20.45 。
五、南北朝:
1斛 = 10斗, 1斗 = 10升, 1升 = 10合 。
统一换算(毫升):1斛 =30000, 1斗 = 3000, 1升 = 300,1合 = 30。
扩展资料
古代度量单位(Ancient units of measurement)即古代的容量、长度或者重量单位等。常见容量单位有石、豆和斛;常见重量单位有石、钧;常见长度单位有:跬、仞、舍和寻。
自秦朝以来,历朝历代多建有度量衡单位制度,而且变革较多,单位量值呈逐渐增大的趋势。民国时期,河南于1932年曾在部分县实施《度量衡法》,推行公制,但各县政府并未完全执行。1937年,日本侵占河南以后,旧制复燃,市场上新旧制同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河南进行过3次重大计量制度改革。一是1959年的贯彻了国务院《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二是1978年全省改革了医用戥秤;三是1985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计量单位三次重大改革,都是在各级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全面认真进行,而且改革得比较彻底。截止到1987年,除少数民众仍存有旧制计量器具外,政府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都按照国家规定的计量制度使用了法定的计量器具。
参考资料 古代度量单位_百度百科
单位换算标准:
一石等于十斗,一斗等于十升,一升等于十合。其中一合约为107.4cm3
石、斗、升、合,是中国传统的容量单位,是属于“市制”单位,相当于英制的加仑、夸脱、品脱;公制的升、毫升等。由于我国解放后推行公制,所以石、斗、升、合等已淡出日常视野。
“石”用作计量单位,应读为“dàn”,而不是石头的石;“合”用作计量单位,应读为“gě”,而不是合作的合。担(dàn )是指用肩膀挑的意思。
古代常用单位换算标准:
1、豆:容量单位
2、斛:容量单位,五斗为一斛
3、钧:重量单位,三十斤为一钧
4、跬:长度单位,半步为跬
5、仞:长度单位,古代以七尺或者八尺为一仞
6、舍:长度单位,古代行军时以三十里为一舍
7、寻:长度单位,八尺为一寻
中国历代量制演变简表
1、战国:
齐:1钟 = 10釜, 1釜 = 4区,1区 = 4豆, 1豆 = 4升
秦:1斛 = 10斗, 1斗 = 10升
楚:1筲 =5升
2、秦:1斛 = 10斗, 1斗 = 10升
统一换算(毫升):1斛 = 20000, 1斗 = 2000, 1升 = 200
3、汉:1斛 = 10斗, 1斗 = 10升, 1升 = 10合,1合 = 2龠, 1龠 = 5撮, 1撮 = 4圭
统一换算(毫升):1斛 =20000, 1斗 = 2000, 1升 = 200,1合 = 20, 1龠 = 10, 1撮 = 2, 1圭 = 0.5
4、三国两晋:1斛 = 10斗, 1斗 = 10升, 1升 = 10合
统一换算(毫升):1斛 =20450, 1斗 = 2045, 1升 = 204.5,1合 = 20.45
5、南北朝:1斛 = 10斗, 1斗 = 10升, 1升 = 10合
统一换算(毫升):1斛 =30000, 1斗 = 3000, 1升 = 300,1合 = 30
6、隋:1斛 = 10斗, 1斗 = 10升, 1升 = 10合
统一换算(毫升):开皇:1斛 = 60000, 1斗 =6000, 1升 =600,1合 = 60
大业:1斛 =20000, 1斗 =2000, 1升 =200,1合 = 20
7、唐:1斛 = 10斗, 1斗 = 10升, 1升 = 10合
统一换算(毫升):大:1斛 = 60000, 1斗 =6000, 1升 =600,1合 = 60
小:1斛 =20000, 1斗 =2000, 1升 =200,1合 = 20
8、宋:1石 = 2斛,1斛 = 5斗, 1斗 = 10升 1升 = 10合
统一换算(毫升):1石 = 67000,1斛 =33500, 1斗 = 6700, 1升 = 670,1合 = 67
9、元:1石 = 2斛,1斛 = 5斗, 1斗 = 10升 1升 = 10合
统一换算(毫升):1石 = 95000,1斛 = 47500, 1斗 = 9500, 1升 = 950,1合 = 95
10、明:1石 = 2斛,1斛 = 5斗, 1斗 = 10升 1升 = 10合
统一换算(毫升):1石 = 100000,1斛 = 50000, 1斗 =10000, 1升 = 1000,1合 = 100
11、清:1石 = 2斛,1斛 = 5斗, 1斗 = 10升 1升 = 10合
统一换算(毫升):1石 = 100000,1斛 = 50000, 1斗 =10000, 1升 = 1000,1合 = 100
扩展资料:
1、夏代的主要活动地点在山西、河南一带。在河南二里头文化遗址,发现有手工业作坊和大型宫殿建筑。在这些生产、建设中都离不开度量衡器具。据《夏书·五字歌》、《管子·杨权》、《管子七法篇》等古书记载,夏代已经有了度量衡器具。商、周均建有度量衡制度。
2、《周礼》、《礼记》中都记载了度量衡制度。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割据,度量衡混乱。战国时,各国都有了自己的度量衡制度,单位量值严重混乱。
秦国的重量单位是铢、两、斤、钧、石。魏国则用镒、斤。齐国有家量和公量之分。秦同一升合现在的200毫升,赵同一升合175毫升,韩国一升合169毫升,楚困一升合225毫升。
战国后期,随着各国经济交往频繁,度量衡出现了统一的趋势。如齐国将原有的容量单位升、豆、区、釜、钟,改作升、斗,与秦国单位值相近。
3、秦统一全国后,立即发布统一度量衡制度诏书,沿用了商朝所制定的度量衡量值。即一尺等于今23厘米,一升等于今200毫升,一斤等于今250克。这一量值从商鞅到东汉末年沿用了五百年。
4、三国时期,基本上沿用东汉的度量衡制度,但量值有所增长。
5、两晋、南北朝时期,度量衡制度再度混乱,单位量值急剧增长,出现了“南人适北,视升为斗”的5局面。北朝一尺约合今31厘米,一升约合今400毫升,一斤约合今500克;而南朝一尺约合今25.5厘米,一升约合今200毫升,一斤约合今250克。
6、隋文帝统一全国以后,再次统一度量衡。但单位量值有所增长,一尺约合今29.5厘米,一升约合今600毫升,一斤约合今750克。量、衡单位比北朝时期又有所增大,尺度单位比秦汉时期的增长了28%,量、衡单位则增长了约2倍。
7、唐宋时期,度量衡基本上沿用隋制,制度严明,单位量值相对稳定。但度量衡分大小二制。小尺一尺二寸为一大尺(合今429.6厘米)。三小斗为一大斗。i小两为一大两(合今40克)。官民日常用大制,调钟律、测晷影、合汤药及冠冕之制用小制。
8、唐代对衡制单位有所改进,即把“铢、累、黍”非十进制单位,改为“钱、分、厘”十进制单位。
9、宋代改进了容量单位,将原十斗为一斛,改为五斗为一斛,十斗为一石,同时度量衡量值也有增长,宋初官尺每尺合今近31厘米,到宋末已达到32.9厘米。
10、元代度量衡承袭唐制。单位量值比宋代又有增大,一斤约合今625克。
11、明代度量衡承袭前制。尺度分为多种,营造尺,一尺合今32厘米;量地尺,一尺合今32.7厘米;裁衣尺,一尺合今34厘米。容量一斗合今1022毫升。衡量一斤约合今593克。
12、清朝度量衡基本上承袭明制,单位量值略有增长。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政府以营造尺的长度和库平两的重量为准。单位量值每尺合今32厘米,每升合今1035毫升,每斤合今597克。同时,清政府还规定:尺度以尺为主单位,容量以升为主单位,衡重以两为主单位。
13、从秦到清两千多年间,度量衡制度及其量值不断演变。尺度由每尺合今23厘米增大到32厘米;容量由每升200毫升增大到1000多毫升,增长了4倍多;衡重由每斤250克增大到600克左右,增长了1倍以上。秦至民国,长度和容量皆为十进位制,唯衡重不全是十进位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古代度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