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符合学生已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或是高校在校生;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与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均在本区县;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学生所在家庭经济困难(需具备有关证明)等条件。
申请助学贷款不成功的原因主要有下列三项:
1、没有就读证明或录取通知书
助学贷款申请的条件之一,是借款人要就读于高校。需要有高校的就读证明或者是录取通知书。如果不能提供,申请贷款会被拒。
2、不能提供家庭贫困证明
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或者是生源地助学贷款。这两类助学贷款都是为家庭贫困的学子发放的,在申请贷款的时候,必须要有贫困证明,并且由当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以后才有用的。所以,如果不能提供贫困证明,申请助学贷款也是可能会被拒的。
3、学历不够不能申请
一般申请助学贷款要求是大专及以上学历。如果是学历太低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话,是无法申请成功生源地助学贷款的。 详细情况可直接联系所在当地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部门或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咨询部门了解。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注意事项
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四)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五)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
注意事项
有关申请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1.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即可办理。
从 2011 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2.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 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 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3.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所需材料:
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从 2011年起,同学们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网上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再次申请所需材料:
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2011 年新版合同不需)办理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出具的本人未在高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5.申请过生源地贷款的同学还用向学校发的银行卡里打钱吗?
不用,只需要将贷款之后所欠的金额打入即可。
如果发现自己的学费已经被扣过,不要担心。贷款发放下来后会以某种形式让你领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这个并不是网站系统的问题,是使用的浏览器不兼容所造成的,更换一个浏览器打开即可。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时候要注意以下事项:
1、加盖公章: 申请表上需要资格审查单位加盖公章,资格审查单位一般有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原毕业高中任一单位,具体盖章单位,请咨询您户籍所在县级的资助中心。
2、所需材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并需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
扩展资料
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信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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