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现在属于国家还是农村村民集体所有,属于国家的,建房涉及规划与报建,否则属于违建,属于集体所有的,按国家规定,各省、市对宅基地面积都有规定,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由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属是属于集体。
原地重建,对地面占有没有超过原有标准,备个案就可以,但如果因建筑扩展占地超过原来标准,一是要看有没超标,二是应该需要集体成员按程序决定,备案也好,申请也好,程序怎么样,要看所属土地的村民们有没有一直以来适用的办法。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主要是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的如下规定: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房屋登记法
关键看你原宅基地使用权证的面积有没有超过当地关于农村居民宅基地规划标准。如果扩建后仍没有超标,你可以将翻建、扩建项目及其结构(包括砖结构和砖混结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数据写成改建申请,经村民小组长、村委会签字同意后报乡(镇)土地管理办公室审核,乡(镇)土地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县(区)土地管理局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现在土地的情况比较复杂,有些地方名称虽然显示是某村,但已经征收为国有土地,那么就属国有土地了,所以要看他的房屋所在地现在属于国家还是农村村民集体所有,属于国家的,建房涉及规划与报建,否则属于违建,属于集体所有的,按国家规定,各省、市对宅基地面积都有规定,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由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属是属于集体,如果是原地重建,对地面占有没有超过原有标准,原来如何申请的,现在应该备个案就可以,但如果因建筑扩展占地超过原来标准,一是要看有没超标,二是应该需要集体成员按程序决定,备案也好,申请也好,程序怎么样,要看所属土地的村民们有没有一直以来适用的办法。
我的土危瓦房今年4月4号三清政府拆了重建要审批吗
土地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