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规定: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缘石坡道--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大于2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