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施工缝的设置原则

2024-11-05 00: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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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GB 506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8.6条混凝土施工缝和后浇带

回答2: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第“7.4.5”条: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回答3:

公路桥涵施工规范上自己找。

回答4:

由于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上的原因,不能连续将结构整体浇筑完成,并且间歇的时间预计将超出表10-71规定的时间时,应预先选定适当的部位设置施工缝。
设置施工缝应该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对待。如果位置不当或处理不好,会引起质量事故,轻则开裂渗漏,影响寿命;重则危及结构安全,影响使用。因此,不能不给予高度重视。
施工缝的位置应设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留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子留置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车梁的上面、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2.和板连成整体的大断面梁,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30mm处。当板下有梁托时,留在梁托下部。
3.单向板,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4.有主次梁的楼板,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的中间三分之一范围内。
5.墙,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
6.双向受力楼板、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拱、弯拱、薄壳、蓄水池、斗仓、多层刚架及其他结构复杂的工程,施工缝的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置。下列情况可作参考:
(1)斗仓施工缝可留在漏斗根部及上部,或漏斗斜板与漏斗主壁交接处;
(2)一般设备地坑及水池,施工缝可留在坑壁上,距坑(池)底混凝土面30~1250px的范围内。
承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础,不应留施工缝;如必须留施工缝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一般可按下列要求留置:
(1)基础上的机组在担负互不相依的工作时,可在其间留置垂直施工缝;
(2)输送辊道支架基础之间,可留垂直施工缝。
在设备基础的地脚螺栓范围内,留置施工缝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平施工缝的留置,必须低于地脚螺栓底端,其与地脚螺栓底端距离应大于150mm;直径小于30mm的地脚螺栓,水平施工缝可以留在不小于地脚螺栓埋入混凝土部分总长度的四分之三处;
(2)垂直施工缝的留置,其地脚螺栓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50mm,并不小于5倍螺栓直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