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对于老年人的赡养人对象范围不包括儿媳妇,但是儿媳妇也有协助配偶赡养老人的义务。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儿媳妇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第11条规定了赡养老人的对象范围: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从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最主要的赡养人还是老人的子女,其中子女也包括了养子女、继子女等。而且对于老人的子女已经去世的,这位老人子女的子女(老人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也要承担起赡养的义务。从这些法律规定的人员范围可以看出,全部都是直系的亲属,所以对于儿媳妇法律没有规定一定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但是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第三款中规定了:赡养人的配偶应当积极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所以作为儿媳妇已经属于家庭中的一员,也应该帮助自己的配偶赡养自己配偶的父母。
这也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人性化特点。在以前的社会就有古语说“故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宣传提倡每个人都应该把别人的亲人当作自己的亲人相待,把别人的孩子当作自己的孩子照顾,这样社会就会很和谐,每个人都会“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
特别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公婆婆对自己的儿媳妇特别好。也有许多儿媳妇对自己的公公婆婆和自己的父母一般。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在一家中,不论是子女,还是老人长辈,一家人相互尊重,和睦相处才是最重要的。
我国的法律中虽然规定了儿媳妇只有协助赡养人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在我国的《继承法》中如果有下列情况儿媳妇也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我国的《继承法》第十条中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十二条中规定:丧偶儿媳妇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从这两条法律中可以看出,虽然继承的范围里没有明确规定有儿媳妇,但如果在丧偶的情况下儿媳妇也会有继承权,这里儿媳妇也必须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对于有些不赡养老人的儿媳妇(女婿)即使是丧偶,也不可能有继承权。所以对于每个人来讲,不论是自己的父母,还是自己的公公婆婆,还是岳母岳母都应该尽自己应尽的义务,都应该对老人、长辈尊重他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法律上来讲,儿媳妇是没有抚养丈夫的父母的义务的。但从道德上来讲,最好还是抚养。
是有的,因为你已经嫁过去成为了一家人,不管是什么时候都是需要抚养的
当然是有抚养老人的义务的,因为你嫁给了他们的儿子,那么你就是家中的一员,你就需要承担起这样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