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024-11-11 2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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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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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仅以“专业与工作不符”就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关于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该法第48条,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不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单位应当依照该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确定。
2、单位在员工工作期间内为员工办理社保,足额缴纳社保金是《劳动法》第72条确定的法定义务,单位不履行的,你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他们责令单位补缴,也可提起劳动仲裁,主张此权利。
3、按《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89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