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车转回老家要怎么办手续?

2024-11-16 18: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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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具体的转入手续建议你咨询老家当地的车管所,下面以上海市为例:

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在办理机动车转出手续后三十日内,携带符合转入条件的《机动车档案袋》、《机动车登记证书》及相应凭证至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拍摄机动车标准照片,将照片和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在查验窗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将上述材料递交于查验窗口申请转入登记,并交验机动车。超过时限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审核完毕后,凭《车辆额度证明审查确认单》到交通委额度审核窗口确认本市机动车上牌额度。

(三)确认额度后,回到受理窗口,在办证大厅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到登记审核窗口提交《车辆额度证明审查确认单》。

(四)等待选号。大屏幕显示《排队叫号凭证》号码后,持《排队叫号凭证》到自助选号区选号(六选一)。号牌种类符合自编号牌号码的,可选择到自编号牌选号区选号[详见机动车管理告知单《(17)选号操作程序简介》]。

自编号牌领取方式有二种:1、自行领取(到车管所领取;2、邮政快递。请在自编号牌选号过程中确认号牌领取方式及是否需要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为十五日的辖区内临时行驶车号牌)。选号完毕并确认后,凭《号牌领取通知书》到银行付费窗口付牌证费。

(五)自助选号(六选一)的,凭缴费凭证和《号牌领取通知书》到发牌证窗口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

(六)自编号牌号码的,凭缴费凭证和《号牌领取通知书》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

(七)领取自编号牌有二种选择方法:

1、三个工作日后,凭《号牌领取通知书》和号牌缴费凭证,自行到办理转入登记车管所分所的发牌窗口领取。

2、邮政服务领取,到邮政快递窗口办理邮政快递号牌手续,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凭《邮政快递详情单》(用户联)和《号牌领取通知书》领取,快递费用自理,在号牌送达后收取。

需提供的材料:

(一)办理转移登记的提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档案。

(五)《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填表前请仔细阅读申请表背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六)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上签字,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

(七)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需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需提供其他任一联原件或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八)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提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有效期三十天)。

(九)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十)机动车标准照片二张。

扩展资料

办事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未按照规定时限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6、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7、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8、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9、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没有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

10、机动车不符合本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

11、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上海机动车和驾驶人服务平台-外省市机动车转籍(转入)

回答2:

一、异地车转回老家办手续流程: 

1、携带本人身份证、行驶证、车辆登记证

2、车辆登记递车管所办理车牌注销和档案转移手续。

3、领取临时车牌一张,在有效期内开车到老家的车管所办理上牌业务。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原机动车驾驶证; 

4、数码照片; 

5、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收费标准: 转证手续费 5元/次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10元/本 

三、照片要求:一寸、免冠、彩色、白底、大头照

扩展资料:

机动车转移其他规定:

(一)办理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作为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转入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电车、轮式自行机械、挂车除外。

对申请办理京A号牌摩托车在本市范围内转移或者转入的,应当提交已注销或者转出车辆的证明。

对市财政局控办范围内的单位申请载客汽车在本市范围内转移或者转入的,应当提交控办证明。

(三)本市转出的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而退回本市的,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恢复档案和计算机信息。

(四)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应当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办理转移登记,并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参考资料:机动车转移登记-百度百科

回答3:

一、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简称变更表)一式两份,按表格栏目要求填写,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车主印章、私车车主需附身份证复印件。

二、将书件凭证送登记受理岗审核,符合条件的到检验岗对车辆进行统一性认定和安全性能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籍、过户手续:

1、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或变更载质量、乘员人数的。

3、车辆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落户不足三个月的。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的。

8、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9、进口汽车新车注册登记后,从初次登记日期计算,两年内不得办理转籍过户,但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进口汽车,可提前办理转籍过户。

扩展资料

(一)办理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作为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转入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电车、轮式自行机械、挂车除外。

对申请办理京A号牌摩托车在本市范围内转移或者转入的,应当提交已注销或者转出车辆的证明。

对市财政局控办范围内的单位申请载客汽车在本市范围内转移或者转入的,应当提交控办证明。

(三)本市转出的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而退回本市的,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恢复档案和计算机信息。

(四)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应当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办理转移登记,并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机动车转移登记-百度百科

回答4:

一、车辆转入手续:

机动车转入本市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按照注册登记规定的地点查验车辆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四)机动车来历证明;

(五)机动车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

(六)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七)机动车登记证书;

(八)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九)机动车档案。

二、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在办理机动车转出手续后三十日内,携带符合转入条件的《机动车档案袋》、《机动车登记证书》及相应凭证至车辆管理所各分所

拍摄机动车标准照片,将照片和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在查验窗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将上述材料递交于查验窗口申请转入登记,并交验机动车。超过时限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审核完毕后,凭《车辆额度证明审查确认单》到交通委额度审核窗口确认本市机动车上牌额度。

(三)确认额度后,回到受理窗口,在办证大厅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到登记审核窗口提交《车辆额度证明审查确认单》。

(四)等待选号。大屏幕显示《排队叫号凭证》号码后,持《排队叫号凭证》到自助选号区选号(六选一)。

(五)自助选号(六选一)的,凭缴费凭证和《号牌领取通知书》到发牌证窗口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

(六)自编号牌号码的,凭缴费凭证和《号牌领取通知书》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

扩展资料

(一)办理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作为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转入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电车、轮式自行机械、挂车除外。对申请办理京A号牌摩托车在本市范围内转移或者转入的,应当提交已注销或者转出车辆的证明。对市财政局控办范围内的单位申请载客汽车在本市范围内转移或者转入的,应当提交控办证明。

(三)本市转出的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而退回本市的,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恢复档案和计算机信息。

(四)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应当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办理转移登记,并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转移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上海-外省市机动车转籍

回答5:

申请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机动车号牌;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

(七)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八)使(领)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给非使(领)馆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九)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十)小、微载客机动车在本市转移或转入本市的,还需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十一)机动车转入本市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档案。

流程: 

1、携带本人身份证、行驶证、车辆登记证

2、车辆登记递车管所办理车牌注销和档案转移手续。

3、领取临时车牌一张,在有效期内开车到老家的车管所办理上牌业务。

扩展资料

不予办理转移登记的情形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三)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四)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五)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六)超过检验有效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七)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八)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机动车使用年限不足1年的;

(九)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十)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一)申请小、微载客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未持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的;

(十二)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参考资料: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