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毕业生档案的保管机构为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第二条: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
1、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
2、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3、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扩展资料
关于印发《辽宁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辽人社[2010]264号)第一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1、档案接收:存档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同意调出的商调函,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委托管理人事档案的申请。第二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2、档案转出:存档人员办理调档手续,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档案保管手续、委托存档单位同意调出的证明信、调档函。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持有存档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存档凭证、委托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参考资料来源
锦州市政务网-人社局(流动人员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锦州市毕业生存档在锦州市人才市场,地址:锦州市解放路七段39号。
可以乘坐8路、9路、115路公交车到秋小区站下车前行100米右手边即是。
沈阳市人才市场位于: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人才大厦。
可以乘坐130路、214路、244路等公交车到市政府站下车北行200米道路左手边即是。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七段39号
紫东大厦旁
你可以坐115、8、9路公交车到安居小区秋小区下车,前行50米就是了
有需要人事代理、档案代理的,可以 18904024444
省内人事档案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