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却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该用人单位违法。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的当月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不合法,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都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除外),但实际情况是有很多单位都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也不为其购买保险,难道去告他吗?这样做的人少之又少,是件吃力不讨好的事啊.因为打官司是件费时费力的事情,多数人会选择换单位或迫于生活压力不得不做下去.
签了劳动合同,就一定要为员工交纳社保,这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的。
对于你的问题我的回答是:
不合法
用人单位只要和当事人签订合同就有事实劳动关系,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