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法院会有所区别,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手续如下:
一、办理退费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含《非税收入(电子)票据—POS》,以下简称POS机票据)“缴款人联”原件(原件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供书面的遗失声明)。
(四)《法院退诉讼费审批表》。
二、程序:
诉讼费退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向做出该法律文书的法院申请诉讼费退费。
退费申请业务由案件承办法官或者法院的退费窗口受理和初核,经审判人员复核无误后,交法院财务部门核对并办理诉讼费退付。
三、退还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一般如下:
扩展资料:
以下案件不需预交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5、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参考资料:
深圳政府法制网--深圳市法院系统诉讼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退还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
案件依法调解结案或撤诉(含按撤诉处理)的,依法减半收取。带着法院开具给你的诉讼费发票找案件的主审法官给你开一张凭据,主审法官将凭据找负责退费的领导签字后把凭据中的一联和法院保存的票据的一联一同交给你,然后你带着法官开具的凭据、法院保存的发票联、你自己保存的发票联到法院的立案大厅会计处办理退费手续即可。
申请
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因你院某某号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主文第某项约定二审诉讼费7778元退还我公司,先申请退还。
(公章)
2009年某月某日
你先与审你案件的民×庭的内勤联系,准备好交诉讼费的单据,财务入账了,就要出证明,这样交给内勤就会帮你申请退费。
依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7条,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的,上诉人已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应当退还。
你只须去找中级法院二审承办法官,他会将退费票据交与你,然后你将退费票据及你公司的帐号、帐号所在银行等材料交二审法院财务室,二审法院会将款转帐至你公司帐号上。另,有的法院还需你公司出据收款票据;所以,具体情况你应与承办法官联系,以免多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