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2、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当供养亲属丧失其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至残一级致四级而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金额标准的50%发给。
上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扩展资料:
政策
对因公牺牲的人员家属的抚恤,按照2004年10月1日实施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执行;而因公殉职的抚恤,则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工伤死亡政策执行,具体是人事部、财政部人薪发《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其中关于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规定如下: 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因公殉职
其实根据公务员法八十三条,公务员只有因公牺牲以及病故。因公殉职是一个模棱两可的认定。现在这个年代已经没有顶替工作了,能谈的就只有是抚恤赔偿了。那么因为家里19年也遇到这样同样的问题,现在还在争取认定结果,也一年多了!在2019年4月1日起公务员就纳入工伤保险条例了,如果在4月1日之前发生的案件应该还是按照之前的文件依据去办理。赔偿标准是上一年度人均年支配收入若果是2018年的话就是39251*20倍,还有一个就是生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40个月。但是这四十个月要是因公牺牲才有的。所以就看单位如何给你们认定了。
(以上是我个人这一年多看到文件的见解,可能不是全对,你也可以自己去找一些相关的文件了解一下)
楼上的讲错了,因公牺牲抚恤金以前只有40个月工资,但从2011年起改了,按上年度全国城镇人均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工资计发(2012年的话是24565),所以基本是49万多加20月基本工资
最近是真知道一个非常类似的事情,某正处级单位一把手在单位上班时突发心脏病过世,后来的补偿是因公牺牲抚恤金和单位给的慰问金什么的,他家儿子也是没好安排工作,貌似目前也没有解决,但这点没办法,公务员编制这块基本是逢进必考,没有特例,找市长估计也要走考试的程序,但抚恤金现在是比较高的
1、顶编这种事情,不是上台面的事情,讲都不要讲,特别是现在。从子女考虑,也完全不用把父亲的死跟子女的工作联系起来考虑。唯一可以做的是:跟在任领导谈一谈,提出自己的想法,比如让子女到单位来安排工作,以照顾或协调的口气来商量,还有可能。这是私情,于规不合。2、没有赔偿,因为没有谁对他的去世有责任。3、有抚恤,这是对工作人员的人道主义。4、从目前情况看,应属因公牺牲。因公牺牲的一次性抚恤,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5、目前看,子女应该已经成年,十八岁了吧?未满十八岁的话,可能还有特别抚恤金,每月几百块,直到子女18岁为止。
因公牺牲抚恤金以前只有40个月工资,但从2011年起改了,按上年度全国城镇人均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工资计发(2012年的话是24565),所以基本是49万多加20月基本工资
最近是真知道一个非常类似的事情,某正处级单位一把手在单位上班时突发心脏病过世,后来的补偿是因公牺牲抚恤金和单位给的慰问金什么的,他家儿子也是没好安排工作,貌似目前也没有解决,但这点没办法,公务员编制这块基本是逢进必考,没有特例,找市长估计也要走考试的程序,但抚恤金现在是比较高的,如果是公务员单位,全国基本都是按照国家标准,反正我们这里是这样,如果单位肯给部分丧抚费之类的,这种情况也是有的,但数目不会太大,毕竟现在机关待遇福利政策限制较多,通常不会随便乱发钱的,任何一个领导敢乱发钱,是要承担风险的,因公牺牲的抚恤金是按国家标准由当地财政支付,这个是符合规定,没有特别的事迹,能申请到因公牺牲已经不错了
当然结合你们本地政府的实际情况,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如果当地肯另外给一笔很大的抚恤,我觉得基本就属于违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