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扩展资料: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当兵以后不分配工作。满12年才会分配。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退役士兵自行就业的,由军队发给一次性离退休抚恤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贴,经济补贴的标准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一次性退休基金和一次性经济补贴,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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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5、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扩展资料:
1、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2、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那得看你在部队表现怎样,我一个兄弟在部队当兵两年立了个二等功,退伍回来分配到我们当地政府部门当公务员,在部队表现很好和当兵的时间长了退伍回家政府会给你分配工作,有些工作很坑人的
分不分配看多方面一是看入伍前是否办理了安置卡,城市兵一般都办了,农村兵不好说。二是看是否获得一二等功。三是在部队干到什么级别,一般营及以上都安排。四实话说看你在部队和地方有关系否。五是看是否符合民政部门要求的特殊照顾(如因公致残,舍己救人,部队劳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