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里面有2次办理产证。
第一次是原房主办理产证,这个时候需要缴税
第二次是发生了过户,这个时候也需要缴税。
法院判决是可以过户,但是没有判帮你省税,按道理来讲第一次办理产证的税费和第二次的过户中卖出方应承担的税费都应该是原房主缴纳的,但是现在原房主找不到了,你如果要过户并且办理产证的话,还得把这些没交的都代为交上(原房主已经交的可以省略),不然办不出来。
现在有两种办法。
一个是不去办理房产证了,因为你有法院的判决书,所以这个房子基本就是你的了,建议你去办理过户的时候去做一个异议登记,就是书面声明这个房子已经判给你了,但是由于房主不配合没有过户完成。
用处是防止以后原房主出现悄悄地把房子卖了。不过这个很不保险,万一通过关系还真给他卖掉了之后又麻烦了。
第二个就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先把这些钱都垫付了,把产证办下来,保证这个房子是你的名字了,由于有法院的人陪同,所以对于你垫付这些款项有了证明,之后再等到找到原房主的时候去追究这些垫付的钱吧。
扩展资料: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过户
这个里面有2次办理产证。
第一次是原房主办理产证,这个时候需要缴税
第二次是发生了过户,这个时候也需要缴税。
法院判决是可以过户,但是没有判帮你省税,按道理来讲第一次办理产证的税费和第二次的过户中卖出方应承担的税费都应该是原房主缴纳的,但是现在原房主找不到了,你如果要过户并且办理产证的话,还得把这些没交的都代为交上(原房主已经交的可以省略),不然办不出来。
现在有两种办法。
一个是不去办理房产证了,因为你有法院的判决书,所以这个房子基本就是你的了,建议你去办理过户的时候去做一个异议登记,就是书面声明这个房子已经判给你了,但是由于房主不配合没有过户完成。用处是防止以后原房主出现悄悄地把房子卖了。不过这个很不保险,万一通过关系还真给他卖掉了之后又麻烦了。
第二个就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先把这些钱都垫付了,把产证办下来,保证这个房子是你的名字了,由于有法院的人陪同,所以对于你垫付这些款项有了证明,之后再等到找到原房主的时候去追究这些垫付的钱吧。
两个方法你权衡一下吧。
如果原房主的税已经交过了,就得先给原房主办房产证,等原房主的房产证办出来了,才可以过户给你。
如果法院强制执行把名字直接变成你的,那就直接给你办证就可以了。
这属于二次过户,两次过户的买卖双方的所有税费都是你交。
每一次具体税费有:买方税:契税房价的(下同)1.5%,卖方税:个人所得税3%,营业税:5.5%,双方都要交的税:每次过户各数百。
计税的房产金额:第一次过户房产金额按原房主买房的总价金额。第二次过户房产金额按法院判决书金额。
具体问房管局啊,各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