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煤大省山西省,去年3月停征能源基金,改在生产环节征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基金。过去作为能源基金征收主体的山西煤运系统,通过设置的300多处出省站、营业站等收费站卡,收取被称为“出省费”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以晋城无烟煤为例,出省块煤每吨收费高达106-133元,末煤也有106-123元。中间环节加价渔利,煤炭生产企业叫苦连天。(9月3日21世纪经济报道)
目前,山西煤炭企业的开采成本只有197元/吨,但经过中间环节层层加价,到最终销售结算时便增加了好几倍。以晋城销往100公里外的河南焦作为例,块煤由1100元的坑口价,变成了1323元的结算价,末煤也从650元变成846元。其中收取的“出省费”,占到开采成本的一半以上。这种企高的“出省费”,导致煤炭企业生产成本大幅上升,抬升了煤炭终端销售价格。
根据国务院同意并公布的《关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作为试点的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贵州、陕西等8个煤炭主产省(区),自2006年10月起,开始征收煤炭资源有偿使用费,并明确规定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2;8比例分成。此前的2005年7月,山西省就已经出台了《关于推进煤炭企业资源整合有偿使用的意见》。《意见》规定在6年内,对正在使用的省内煤矿资源征收费用,新获批的煤矿资源将全部实行有偿使用。这种煤炭资源有偿使用费,完全可以作为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用于煤炭可持续发展。收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费之后,就不能再巧立名目,征收其他费用,否则便缺乏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