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最多能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二条:
渎职犯罪案件(一)滥用职权案(第397条)(二)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赞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滥用职权罪认定:
(一)根据本条规定,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没有滥用职权,完全是在具体的职权范围内处理事项,则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不能为了给行为人开脱罪责。
而扩大行为人的具体的职权范围;也不能以属于官僚主义为由开脱行为人的罪责,官僚主义不是法律用语。但官僚主义行为中包括了滥用职权的行为,因而包括了犯罪行为。
成立滥用职权罪,其次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对于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行为。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
但另一方面,对作为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的“重大损失”,不能单纯理解为有形的损失,而应包括无形的损失。
(二)本条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属于普通法条。
此外,本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的滥用职权的犯罪即特别法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触犯特别法条时。
也可能同时触犯本条的普通法条。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认定犯罪,即认定为特别法条规定的犯罪,而不认定为滥用职权罪。
例如,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是滥用职权的行为,但由于本法第407条将其规定为独立犯罪,故对该行为适用本法第407条,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
(三)行为人接受他人的贿赂后又滥用职权给他人谋取利益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
这时,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只不过是受贿得以实现的条件,因此,只要能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的行为不再具有独立的意义。
对之应以受贿罪从重论处。如果收受的贿烙不大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则应依滥用职权罪治罪,而不能不以犯罪论处,从而轻纵犯罪。
(四)行为人利用职权侵吞、骗取公共财物。
从本质上讲亦具有滥用职权的性质,如果因其贪污行为又致使其他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与贪污罪,属想象竞合,对之宜择一重罪以后者等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滥用职权罪最多能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案例:云南文山州原副州长彭辉滥用职权被判刑6年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4日对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原副州长彭辉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宣判,彭辉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记者了解到,彭辉低价出售商场和低价转让国有股份,给国有资产造成了7000多万元的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麻栗坡县政府决定建设“大王岩广场”和“紫金广场”两个公益性市政工程,建设单位为麻栗坡县建设局。政府决定在两个广场地下兴建商场,将地下商场卖给承建方用于抵扣相应的工程款项。
2007年底至2008年初,时任麻栗坡县县长的彭辉在广场项目筹备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国家和省、州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国有资金的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通过有形建筑市场依法公开招标,不得以‘招商引资’等名义规避招标”的规定。
擅自以招商引资的名义规避招标,将两个项目直接交由饶某某、陈某某挂靠的文山某公司承建,并个人决定将建设两个广场的付款方式由承建单位全额垫资建设改为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特别是擅自决定。
以明显低于经有关部门讨论决定的底价的价格将两个广场的地下商场出售给饶某某、陈某某,造成公共财产严重损失。经云南汇通司法鉴定所评估鉴定,“大王岩广场”“紫金广场”地下商场在交易过程中建设单位合计损失计617.501万元。
2009年间,时任中共麻栗坡县县委书记的彭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国有资产处置的规定,未对转让的国有资产公开“招拍挂”。
未报经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未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擅自决定将麻栗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麻栗坡某钨业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中的49%的份额。
以5317万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云南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麻栗坡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麻栗坡某有限责任公司、广南县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麻栗坡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经云南汇通司法鉴定所评估鉴定:麻栗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麻栗坡某钨业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中的49%的股权在评估基准日2009年4月30日的价值为11928.22万元,彭辉违规低价协议转让国有股权的行为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计6611.22万元。
法院认为,彭辉无视法律、法规滥用职权,擅自决定低价出售地下商场,低价转让国有股份,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合计722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一审宣判结束后,被告人彭辉表示不服该判决,将上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云南文山州原副州长彭辉滥用职权被判刑6年
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