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告诉对方,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事故,该承担的责任承担;2、医药费可以付,如果赖着不出院就一毛不拔,其他费用也暂时不要给,就说没钱了让其垫付,再找保险公司赔;3、对方家属闹事,直接报警;4、对方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会由保险公司理赔,不必支付额外费用;5、找交警出面调解处理,不讲理就让其起诉。
车友,对于你所讲的因交通事故致伤后,受害者小伤大养,在及时接受治疗后,就可以出院进行在交警主持下的赔偿调解阶段时,而因受害者的不配合,及其想在日后向肇事方提出较高的索赔要求,一撞致富的人不在少数的,致使不少原本十分简单的案子,陷于了无休止的纠纷之中,无法结案在现象还是比较常见的。怎样应对的问题,确实困扰了不少的驾车者。我的看法是:
一是,对于在交通事故中遇到了因车方致使人员受到了轻微的伤害后,在保证受害者及时就医后,千万不要操之过急,三番五次去催促对方,也更不要去为其垫付任何费用,一直等待对方自己认为伤情全愈后,提出解决时再与之理论为好。急于求成是处理交通事故伤人赔偿之大忌!
二是,对方在医院只是接受一般的医疗,而实际没有住院的行为,平常人们称为叫做“挂床”,这肯定不是属于正常的行为,如果是向有神侃的人们治疗疾病时,挂床的行为社保局也是不可能允许的,甚至还会对就诊的医院进行处罚的。但是对于交通事故中患者的这种情况就不在此例了。因此,医院也不可能承担什么责任的。不过此医院可能不属于那种正确的市级医院吧。你今天就去给对方讲,对方的就诊医院一定要是县市级医院的医疗发票才能报销,如果是这种只知挣钱,不讲医德的医院所开具的单据,保险公司是不可能为之报销的。并告诉对方让他直接去法院起诉解决赔偿事宜。
三是,与此同时你要交警的主办警官和保险公司保持沟通,并向他们通报对方的就医实情,为日后的调解和诉讼作准备。
交通部门认定责任后,伤者不出院,您可以拒付医药费,让伤者到法院起诉,根据法院的判决赔偿即可,对方起诉您需要提供证据。您可以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1,治疗期限是可以鉴定的,对于超过必要的治疗期限的,由受害人承担相关损失;同时,各项费用的赔偿也都是有规定的。
2,对于不合理、不合法的赔偿要求,可以拒绝,让对方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通过关系请医院出具其无需继续治疗的证明。在交警处理环节上,由交警通知其出院,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后,其还不能出院,就要依据其住院病历来确定其实际住院时间,并确定其赔偿数额。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这个没法处理,只能等伤者正式出院处理。多住院就是多赔付误工及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没多少的,这个钱,保险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