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也有断错案的时候,《宋史·吕公孺传》说:
吕公孺为开封府推官,民鬻薪为盗所夺,逐之遭伤,尹包拯命笞盗。公孺曰:“盗而伤主,法不止笞。”执不从,拯善其守。
幸而包拯是知错必改的人,他很快纠正了这个过失。
还有对包拯断案进行揶揄讥讽的记录。这种情况与普遍的对包拯赞扬的口气有些不一致。
包孝肃尹京,号为明察。有编民犯法当杖脊,吏受赇,与之约曰:“今见尹,必付我责状,汝第呼自辨,我与汝分此罪。当决杖,我亦决杖。”既而包引囚问毕,果付吏责状,囚如吏言,分辨不已。吏大声呵之曰:“但受脊杖出去,何用多言!”包谓其市权,摔吏于庭,杖之七十,特宽囚罪,止从仗坐,以抑吏势,不知乃为所卖,卒如素约。小人为奸,固难防也。[5]
包拯最终被那个猾吏玩弄,终不能觉。历史上的包拯有明察之功,又有缺点和错误,这是一个清官的真实面目,说明他是人而不是神。
总体说来,包拯强调既要严于执法,又不能滥施刑罚。他不仅在法律思想上反映出对案件审理的重视,还在执法中表现了对人民的体恤,客观上减少了冤狱的产生,这在那个时代是非常可贵的。
首先明确下,包拯这个人是历史上存在的,但史书上也只是说起善断案,没有什么详细的记载。可见,他在当时不是一个很出名的人。很多的光环是民间蔻蔻相传才加上去的。
至于现在我们看到的包拯,只能算是个艺术形象罢了。
<<包公误>>
包公误 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