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收入效应,是“税收替代效应”的对称。是指由于政府征税减少了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从而产生的激励纳税人增加收入的效应。税收的替代效应则是指政府征税改变了一种经济活动的机会成本,使纳税人放弃这种经济活动而代之以另外一种经济活动的效应。这两种效应在税收活动中同时存在且方向相反,但并不会相互抵消,因为具体到微观经济活动中它们的效应大小会有所不同。
国家课税减少纳税人可自由支配的所得和改变纳税人的相对所得,从而影响其经济行为所产生的正负影响。税收的收入效应本身并不会造成经济的无效率,它只表明资源从纳税人手中转移到政府手中.但因收入效应而引起纳税人对劳动、储蓄和投资等所作出的新决策,则会改变经济的效率与状况。以西方国家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为例。由于所得税是对提供生产要素报酬的征税,因而它减少了个人的总收入,作为对征税的反应,该个人可以通过提供更多的同类要素来弥补实际购买力的损失。一般认为,税收收入效应有利于提供更多的生产要素,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有利于经济增长与福利增进。西方新古典经济学家认为税收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一样,都是一种税收导向的经济行为,都是对市场配置资源的一种干扰,但收入效应毕竟增加了生产要素供应,因而可以考虑为正影响。
税收效应是指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在其经济选择或经济行为方面做出的反应,从另一个角度说,是指国家课税对消费者的选择以至生产者决策的影响.也就是税收对经济所起的调节作用.
税收效应可以分为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两个方面.
所谓税收的收入效应,是指课税减少了纳税人可自由支配的所得和改变了纳税人的相对所得状况。税收的收入效应本身并不会造成经济的无效率,它只表明资源从纳税人手中转移到政府手中。但因收入效应而引起纳税人对劳动、储蓄和投资等所作出的进一步反应则会改变经济的效率与状况。
税收的替代效应是指当某种税影响相对价格或相对效益时,人们就选择某种消费或活动来代替另一种消费或活动。例如,累进税率的提高,使得工作的边际效益减少,人们就会选择休息来代替部分工作时间;又如对某种商品课税可增加其价格,从而引起个人消费选择无税或轻税的商品。税收的替代效应一般会妨碍人们对消费或活动的自由选择,进而导致经济的低效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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