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各旗县市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计划招聘300名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详见《旗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区内外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贫困家庭本科生。
4、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高考入学前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或截止2012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乌兰察布市)。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残疾人报考者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身体条件)。
6、大学本科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后出生)。
(二)贫困家庭认定条件
1、由市民政部门认定且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贫困家庭子女(截止2013年6月30日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注册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是低保对象,即视为贫困家庭)。
2、截止2013年6月30日由市民政部门认定符合《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
3、截止2013年6月30日由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
4、截止2013年6月30日由市残联认定的父母或本人入网注册三级及以上残疾人家庭。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五年的(2008年8月1日后录用,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制定方案、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考核和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
四、报名确认
(一)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8月2日至2013年8月7日17:30分前。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8月21日开始。
(四)考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
(五)考生必须填报应聘旗县市区。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由各旗县市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8月9日—8月10日。
(二)资格审查时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一式三份,考生网上自行打印)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核。
(三)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子女须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牧区最低保障金领取证》,到户籍所由地民政部门审核。
(四)烈士子女须持《烈士证》由当地民政部门审核。
(五)孤儿由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六)残疾人家庭的考生需持父母或本人二代三级及以上《残疾证》由当地残联审核。
(七)各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残联将审核结果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无异议,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于2013年8月16日报市民政局和市残联,市民政局和市残联审定后于2013年8月 17日前统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八)考生须签订报名协议书,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始终,凡发现报名材料不真实和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试
(一)开考比例按招聘总人数与报名总人数1:2计算,小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人数。
(二)考试不指定教材,考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为100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用汉文制卷。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政策加分。
(五)考试结束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照招聘总人数划定分数线,按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人员。
(六)由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参加此次报名、资格审核,不参加考试,不占招聘名额。由户籍所在地旗县市区办理聘用手续。
(七)考试时间:2013年8月25日。上午9:00—11:00(申论),下午14:00—16:0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详细参考资料:华图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