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案底,就是公安部门(或者法院)办理行政或刑事案件后,所保留的案件卷宗。
如果因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罪,被公安部门处以5天的行政拘留后,办案单位就会保留相应的案件卷宗,依据《档案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保存期限在办案单位最少保存20年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如果被公安部门处以行政拘留,就会影响到参军、考公务员等,因为办这些事都需要公安部门出具政审意见。
被处以行政拘留同时也会被录入公安部门的“违法犯罪查询系统”。
所谓案底,就是司法机关对行为人处罚后所保留的案件卷宗。
如果你被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根据《档案法》的规定,该案底就会长期(60年)保存。这种案底是不能消除的。
案底在我国指的是犯罪记录,被行政处罚有治安处罚档案,不会消除。
《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治安处罚案卷
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5.调查和证据材料;
6.检查交代材料;
7.裁决书;保证书;
8.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
9.解除拘留通知书;
10.申诉及复议材料等。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行政拘留公安机关会依据规定,将处罚档案长期保存,因此,行政拘留会留下违法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