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结婚证,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就是没有结婚,也就没有离婚可言。法律有规定彩礼是要以结婚为前提的,在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而最后两个要分开,彩礼是要退还的,但退还的数额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并不是一概全部退还。
没有结婚证,是不需要离婚的,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为同居关系。
法律规定的退彩礼的三种情形为:
1、男女双方没有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只是共同生活在一起,或者只是按照习俗办理了结婚仪式,没有领取结婚证。
2、夫妻双方虽然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但从未在一起共同生活,或是偶尔在一起居住。
3、男方以结婚为目的,为了与女方共同组建家庭,一起共同生活,在结婚前男方向女方给付的结婚礼金或是贵重物品,如果离婚,会导致男方生活困难,无法支付日常生活开销,或是偿还债务的情况下,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接受彩礼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彩礼是来自于我国传统的婚姻制度中的纳礼,是一种风俗,那么在现代的法律规定中彩礼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就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一方父母向女方赠与的动产,如礼金、首饰、汽车等并已经完成了交付,这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后赠与,并明确表示是单独赠与女方的,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未表示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所以在结婚给付彩礼时还是要三思而后行。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__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__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已经给付彩礼后,若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在没有其他合理情形下,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男方在婚前给付女方彩礼,实质上是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附条件的财物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_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没有承认事实婚姻,且事实婚姻的情况已经在1994年取消,因此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双方就没有结婚,发生赠与的基础关系就不存在,受赠人即负有返还赠与物的义务。所以在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
在现实中,存在男女双方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法律不认可事实婚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相当于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在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同意结束同居关系的情况下,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按照法律规定,女方也应当返还。但是对于在双方共同生活中花掉的彩礼礼金部分,可以不予返还。所以准备结婚的男男女女都应当明白,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才能缔结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女方获得的彩礼利益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否则男方可根据法律规定要回彩礼。
未领结婚证,男女双方就不存在结婚的事实。如果女方已经收了彩礼,在你们结束彼此关系的时候,男方有权利要求你退回彩礼。假如彩礼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在生活中正常合理的日常消费比如买嫁妆等情形,或者没有变相再给男方带过来。那么一般情况下是需要退回的。
首先答你的离婚问题,没有登记婚姻就不算是合法婚姻,即是没有领离婚证的就不是法律意义的婚姻,那就不需走离婚手续。可以随时与另外中意对象结婚。其次,礼金能否要回的问题。可以的,你可以以因双方未能最终登记结婚,要求返还礼金。最后,因为打官司都是讲证据,也就是说你所描述的事实需要证据来证明。6万的礼金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确实获取了,那当然可以打赢。现在问题是如果没有证据的话那就很危险了。所以,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取回礼金,那你要赶紧准备相应的证据,可以是文字协议,或者证人证言,有人证明对方收取多少礼金;也可以通过录音或手机信息手段获得相应的有利证据。这个自己掌握。还有起诉需要找到对方下落,如果对方找不到的话,建议你请律师来帮你做该案子。涉及到相关的诉讼手段律师比较了解。厉害关系都给你解释完了,自己好好把握哦!
没有结婚证,你们就不算正式夫妻。法律不承认、就算闹上法庭,你也不会赢。而且你还要承担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