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超市行为明显违法。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关于劳动合同,该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押金不退肯定是不合法的。
2、试用期内提前3天辞职就可以的。
3、如果不支付工资和不退押金的,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明显不合法!
按你描述超市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