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日起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调整为3500元/月,具体计算如下
减3500元后不超过1500元的 3% ,
减3500元后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减105 ,
减3500元后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减 555 ,
减3500元后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减 1005
减3500元后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减 2755
减3500元后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减 5505
减3500元后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减 13505
只收取超过3500元以外的谁你工资3600元
应缴个人所得税=(3600-3500)*3%=3元
也就是交3元的税金。
超出的部分上税,也就100元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