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二者不冲突,工伤属于社保,意外保险属于商业险,两处皆可理赔。只要出险的案件,同时满足工伤险与意外险的报销范围,那么两者就可以同时进行报销。
1、先报工伤,报完以后报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会扣除工伤保险已报销金额,相信这一点全国的商业保险都一样。
2、先报商业保险,再报销工伤保险,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扣除商业保险已报销的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如果被商业保险公司收取原件的话,只需商业保险公司在复印件上盖章注明原件已收。简而言之:是否参加商业保险不影响我市工伤医疗费待遇报销的额度。
工伤理赔和意外险理赔是两回事。
工伤属于社会保险,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而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投保相应的险种发生属于保险责任的意外保险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如果同时办理了工伤保险和团体意外险,医疗费用不能重复报销,先通过工伤保险报销,超过工伤保险赔偿部分意外险的承保在责任限额内承担合理的费用部分;如果造成残疾或死亡,工伤和意外险分别按照各自的规定赔偿伤残或死亡的保险金。
意外伤害保险不是由国家承担责任,而是由商业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双方以契约的形式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契约到期,保险责任即自行终止。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一般来讲,劳动者个人不必缴纳任何费用,发生工伤后也能够从国家、社会和单位得到必要的补偿。
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额则是根据保险公司“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原则进行的。
而工伤保险是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对象,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具有强制性。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所有人为对象,实行自愿投保的原则。工伤保险待遇是在劳动者为社会尽了劳动义务发生工伤后发放的,它的水平是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
人身意外伤害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决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交费的多少而决定,投保人只要有缴费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投保金额不论多少都是可以的;
工伤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仅满足于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劳动期间的工资标准。
您好!两个不能同时申请,需有先后顺序。因为保险都遵循补偿原则,即会扣除您从其它地方已经赔付的金额,对剩下的一部分进行赔付,总的赔付金额不超过总的花费。有此也体现了保险保障的损失而不是盈利的性质。
为了做到这样的限制和规范,对于申请第一家,需提供发票等就医资料原件。申请第二家,有以下申请流程:
假设A为客户上一家已获得理赔的渠道,B为客户准备申请理赔的保险渠道。
流程:
1、从A处取得分割单原件和发票复印件(分割单也叫结算单)
2、再和其它资料一并提交到B公司,申请理赔(B会扣除掉A已经赔付的金额,再减去免赔额和自费项目。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赔付)
希望以上信息可以帮到您,谢谢!
工伤险和意外险是可以同时报销的,也就是说报了工伤险,意外险还可以再报。或者是意外险理赔了,再去报工伤险也可以的。只要出险的案件,同时满足工伤险与意外险的报销范围,那么两者就可以同时进行报销。
另外工伤险的认定的与意外险相比,要更复杂一些,因此建议大家先报意外险进行赔偿,之后再来报工伤险。
可以报的,你可以向社保局复印材料,请他们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就可以当做原件使用。具体请向保险公司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