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一名
副部长两名,干事三名
部长
副部长
委员
成员
干事
上面5个是我们学院的基本设置
如果你觉得还行可以参考一下
组织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 部门概况第一条 组织部隶属于学生会工作管理中心,由上海师范大学学生会直接领导,接受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指导。
第二条 组织部开展的所有活动都必须以爱国、爱党、爱校为根本前提,以大学生行为规范的要求为基本原则。
第三条 组织部的常规工作有:团组织关系转入、转出;发展新团员;开展团员组织生活;策划各学院团组织生活风貌的主题团日;开展团周年庆活动;开展时事政治讲座、举办各类知识竞赛、进行学生会内部管理监督,此外还承担建立完善学生会招新、培训、考核制度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组织部设部长一名,部员若干名。部长原则上由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和上海师范大学学生会选拔任命,部员通过每学期招聘和考核决定是否录用。
第五条 组织部常规工作分为四大版快:团员证注册、团员证补办、发展新团员、主题团日活动的开展与评比。
第六条 本部门每位成员应秉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处理各种事务,参与讨论和制定本部门的重大决策,积极参与学生会的各项活动,遵守学生会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例会、值班制度
第八条 本部门每周一17:00举行部门例会,应对本部门一星期的工作做整体小结并分派下星期的工作任务。每一次例会部内成员必须全部出席。若有特殊情况,须经部长允许方可请假。
第九条 双周四12:30各学院组织部部长例会。各学院交流工作情况和活动情况。
第十条 如有突法、紧急情况,部长应召集部内全体或者部分部员进行部内紧急会议并讨论协商后对事务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本部门每周一至周五12:20—13:10按部门值班表轮流在学生会工作室负责接待工作和处理紧急情况。
第十二条 严守值班时间,不可以迟到、早退。值班结束,及时在留言本上做好记录。
第三章 团员证处理制度第十二条 开学后的第一周,开始办理新生团员证的转入。一旦工作完成,及时将团员证返还各学院,避免遗失。
第十三条 按时做好大四毕业生的团员证转出工作,妥善处理,并且及时返还各学院。
第十四条 发展新团员。由各学院组织部上报人数,领取入团申请书。新团员须经各学院分团委批准,由校团委审核。
第十五条 补办团员证,由各学院组织部上交,否则不予受理。补办每份元,由组织部开出收据,同意收集后交至团委财务处,补办完成,及时返回学院,以免遗失。
第十六条 团员证的转入、转出;团员证的补办;发展新团员领取入团申请书,须由经手人填写“登记单”校组织部保留存根,团员证补办、发展新团员要做好电子存档,方便核实。
第四章 主题团日制度第十七条 每周举行“公开主题团日”活动。活动由各学院按抽签顺序轮流举行,轮到的学院须邀请其他学院参加观摩。
第十八条 轮到的学院需在该周一把“活动登记表”交到校组织部。登记表内容为,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活动的详细内容。
第十九条 各学院应自行组织活动宣传(海报,bbs等)。
第二十条 被邀请的学院代表须填写“主题团日活动评价表”。填表时应做到公正、公平、客观。
第二十一条 主题团日结束,轮到的学院应及时交上活动小结,文字稿和电子版同时交上,并上报活动经费,经校团委审批,予以报销。
第二十二条 “主题团日活动评价表”由校组织部保存,作为期末进行评选“优秀主题团日”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 在学期末对一学年中开展的主题团日进行汇编成册,可使以后主题团日开展借鉴。
第五章 活动策划制度第二十四条 由部门例会讨论活动的可行性,经决议通过,拟写详细计划书,并上交主席团,等待批准。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审核通过,计划实施,分工合作,互帮互助。
第二十六条 如有需要场地,经费等,须填写相应申请表格,交由主席团审批。第二十七条 活动结束,整理小结,各种资料均留档,妥善保存。
第六章 档案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 每次例会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第二十九条 各类档案由专人负责。
第三十条 定期进行档案整理。
第七章 培训制度第三十一条 学期末对各类档案进行装订汇总。
第三十二条 培训对象:本部门新部员第三十三条 培训内容:使新部员尽快熟悉本部门的人员安排、日常工作以及学生会和本部门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四条 对新部员实行淘汰制。
第三十五条 培训结束后新部员需交一份小结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