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利润总额。
是利润总额通过一定调整后的,比如投资分红收入不缴所得税、捐赠支出免所得税,以及有很多项目等进行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乘税率25%,才是企业的所得税额 。
企业所得税预缴时:
应纳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税率。
年终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
应纳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纳税调整额)×税率。
扩展资料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其中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利润总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非暂时性差异)×适用税率。
递延所得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适用税率。
因此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非暂时性差异)×适用税率+(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适用税率=(利润总额+/-非暂时性差异)×适用税率。
所以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利润总额+/-非暂时性差异)×适用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净利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利润总额
企业所得税是用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再乘以税率来计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是利润总额通过一定调整后的,比如投资分红收入不缴所得税、捐赠支出免所得税,以及有很多项目等进行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乘税率25%,才是企业的所得税额 。
应该是经调整后的利润总额(利润总额+调整增加数-调整减少数)。绝对不是净利润,因为净利润=利润总额-企业所得税
当然是净利润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