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机构编制数控制、部门利益博弈、主管部门的之能力、政府大局等原因,可划入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数量极少。纵然社保部门承担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类的职责,由于有中国特色的国情,只能划到公益一类。其实在国外社保部门(除部门几个社保私有化运营的国家外)均是国家公务员。国外只有公职人员,没有三六九等的分类。忍忍吧!另外,按照重庆的政策,原属参公单位划分到公益一类的,人员仍参公管理。
2012年4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我国计划在5年内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社保局为何被划分到公益类涉及因素复杂,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结果,以下简单说下。
第一,控制行政编制数量,这个不用细说。
第二,从历史上来看,原社保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公益性质。
第三,社保局承担着社会保险相关事项的管理和服务,虽然也有部分行政性质的职权,但总的来说还是服务性质,划到公益类更合适。
第四,去行政化,对包括社保局在内的其他公益类单位都会逐渐剥离行政性质的职权,逐渐成为独立的公益团体。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现在开始去行政化,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划分为两类。
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这样分类也可以看作是按照公益属性的纯粹程度来划分的。
现在事业单位改革不是都去行政化么。
征收是地税收的。社保只是经办。
发放也是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钱又不经过社保,社保只是能看到缴费数据罢了。
现在各地的事业分类改革各不一样,但是大体改革是以前参公的事业单位95%左右都变成公益一类。比如:日志办、水果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社保局、就业局、价格中心、药品监督所、党史办、旅游局、普查中心、区划办、接待办、财政支付中心、林政站、水利站、森林管理处、财政资金管理中心、招商局、乡镇财政所等。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采取过渡期改革,没有退休人员实行过渡期多少年期享受待遇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