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司会收取一份,客户手里应该还有一份,如果没有得到,有可能是开发商统一办妥后返还,二手房则是银行放款后领取。
购新房《房产交易合同》一般都有四份,贷款银行一份、开发商一份,房产司或房管局一份,客户本人持一份,合同中有记载的;购二手房《房产交易合同》也有四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房管局、地税税分别执一份。
购新房《房屋按揭合同》一般也是四份,贷款银行一份、开发商一份,房产司或房管局抵押登记备案一份,客户本人持一份,合同中有记载的;购二手房《房屋按揭合同》有叁份,分别借款人一份,贷款银行一份,房管局登记备案一份。
按揭合同银行、房管局、购房者各有1份,没有还清贷款以前房管局是不会收会按揭合同的,购房合同要收回办理房产证。
不管是购房合同还是按揭合同,你签的都不是一份二份。除了你和银行(开发商)持有外,像国土、房管局等部分是要原件的,这些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已经准备了,怎么会要收回你的合同呢?如果收回了,你也可以要求补。
款还清了就可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