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
特指明清中央行政机构中直接对皇帝负责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及工部。清代于天聪五年(1631)仿明制设六部。初以贝勒(亲王、郡王)分别总理各部部务;各设满洲、蒙古及汉承政、参政、启心郎、额哲库等官。顺治元年(1644),停贝勒总理部务;并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启心郎未改,至顺治十五年裁。雍正元年(1723)以后常以大学士兼管各部,尚书以下各官时有增减。据光绪朝《大清会典》及《历代职官表》记载,清代各部职官设有:尚书(从一品)、左右侍郎(正二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以及堂主事、司务、笔帖式、七品小京官等。六部职掌,明清略同,各部下辖诸司及官属,则有出入。
吏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涉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户部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清增江南司,为十四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隶于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
礼部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
兵部 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清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职掌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兵部下设四司:武选清吏司,考核武职官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承袭、封赠诸事,并管理土司;车驾清吏司,掌全国马政及驿传等事;职方清吏司,掌武职官员的叙功、核过、抚恤、军旅之简阅、考察、巡防等事,并管理关禁与海禁;武库清吏司,掌全国之兵籍、军器并武科考试之事。此外,清设稽俸厅,掌稽察武职官俸;会同馆,管理京师驿传事务;捷报处,掌递送文书。
刑部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明为十三司,名称与户部诸司同。清增加直隶、奉天、江苏、安徽四司,为十七司。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
工部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明清工部下设四司: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造修缮;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都水清吏司,掌估销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除四司外,清设有制造库,掌制造皇帝车驾、册箱、宝箱、仪仗、祭器等;节慎库,掌收发经费款项;料估所,拿估工料之数及稽核、供销京城各坛庙、宫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
中央行政机构:
清朝沿袭明朝传统,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各部长官(管部的大学士及尚书、侍郎等)称堂官,部下属各司的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一下的七品小京官称为司官。
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
军事系统:
清朝军队主要分八旗和绿营两个系统。八旗又分京营和驻防两部分,京营中侍卫皇帝的称为亲军,由侍卫处(领侍卫府)领侍卫内大臣和御前大臣分掌,而御前大臣持掌乾清门侍卫和皇帝出行随扈,权位尤重。其他守卫京师的有骁骑营、前锋营、护军营、步兵营、健锐营、火器营、神机营、虎枪营、善扑营等。骁骑营由八旗都统直辖;前锋营、护军营、步兵营各设统领管辖;健锐营、火器营、神机营由于都是特种兵,设掌印总统大臣或管理大臣管辖;虎枪营专任扈从、围猎等,设总统管辖;善扑营则专门练习摔角。
驻防八旗驻扎于全国各重要之地,视情况不同设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防守尉等官。内地将军等只管军事,而驻扎边疆的将军等要兼管民政。清朝的将军是满官的称号,战时则任命亲王为大将军。
绿营即汉兵,驻扎京师的称巡捕营,归步军统领管辖。绿营的建制分标、协、营、汛几级,标又分为督标、抚标、提标、镇标、军标、河标、漕标等,分别由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八旗驻防将军、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统率。督标、抚标、军标、河标、漕标都是兼辖,实际各省绿营独立组织为提标、镇标,提督实为一省的最高武官,总兵略低于提督。总兵以下,副将所属为协,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所属为营,千总、把总、外委所属为汛。
行宪机构:
清朝沿袭明代设监察院,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监察院长官,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则为总督、巡抚的加衔。
地方行政:
清沿袭明制,大致分省、府、县三级,总督、巡抚为掌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官员,布政、按察两使为督、抚的属官。与督、抚平行的有驻防将军和提督学政,不过驻防将军只管八旗驻军;提督学政只管学校与科举考试,其权力不能与督、抚相比的。省以下有道的设置,道为监察区性质,不算正式行政区。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兼兵备衔,另有一些不属布政、按察二司的道,如海关道、管河道、督粮道、盐法道等。省以下为府,设知府、同知、通判等官,与府平行的有直隶厅,设同知、通判。府以下为县,设知县、县丞、主簿等官,与县平行的为散厅,设置同直隶厅。在少数民族地区则设专门机构管理,即土司,一般分为两种:一种由军事部门管辖,如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长官为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另一种是由行政部门管辖,也设府、县等,官员称土知府、土知县,通常由少数民族头人担任。
科举院试——由各省的学政(别称提督学院)主持的考试。已经府试录取的童生可参加院试。录取者既为生员,入府、州、县学,习惯称秀才。
乡试——三年一科,在一省或几省举行,由皇上钦命主考官、副主考,录取者即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
会试——即集中举人考试之意,三年一科,在京城举行,共分三场。三场会部通过者还要进行殿试。殿试由皇上亲自主持。共分三甲,一甲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第一名称状元。
一榜——考中举人者。
二榜——考中举人后再取中进士者。
●官署翰林院——掌编修国史、草拟有关典礼的文件等事。最高长官为掌院学士(从二品),属官有侍读学士(从四品)、侍讲学士(从四品)、侍读(从五品)、侍讲(从五品)、修撰(从六品)、编修(正七品)、检讨(从七品)等。
都察院——是监察、弹劾及建议机关。最高长官为左都御史(从一品),属官有左副都御史(正三品,例由在京部、院大臣兼)、六科掌印给事中(正四品)、御史(从五品)等。右都御史(从一品)例由地方总督兼,右副都御史(正三品)例由地方巡抚兼。
大理寺——为最高法庭性质。最高长官为大理寺卿(正三品),属官有大理寺少卿(正四品)、大理寺左右寺丞(正六品)、大理寺左右评事(正七品)等。
太仆寺——掌马政。最高长官为太仆寺卿(从三品),属官有太仆寺少卿(正四品)、太仆寺员外郎(从五品)、太仆寺主事(正六品)、太仆寺主簿(正七品)等。
太常寺——掌宗庙祭祀事务。最高长官为太常寺卿(正三品),属官有太常寺少卿(正四品)、太常寺员外郎(从五品)、太常寺满汉寺丞(正六品)、太常寺协律郎(正八品)等。
詹事府——是文学侍从、词臣迁转之阶。原归翰林院,后单设。最高长官为詹事府詹事(正三品),属官有詹事府少詹事(正四品)、詹事府左右春坊庶子(正五品)、詹事府左右春坊中允(正六品)、詹事府左右春坊赞善(从六品)、詹事府主簿(从七品)等。
宗人府——是管理皇室宗族事务的机构。最高长官称宗人府令(正一品),由宗室王公大臣兼领,属官有宗人府丞(正三品)、宗人府理事(正五品)、宗人府副理事(从五品)
、宗人府经历(正六品)等。
吏 部——掌全国文官品秩、铨叙、考课、黜陟和封授。最高长官为尚书(从一品)、左右侍郎(正二品),属官有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等。
户 部——掌财赋户籍等事。最高长官与属官设置同上。
礼 部——掌礼仪、祭祀、贡举、教育。最高长官与属官设置同上。
工 部——掌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最高长官与属官设置同上。
兵 部——掌全国武官黜陟、兵籍、军械、关禁、驿站等。最高长官与属官设置同上。
刑 部——掌全国刑狱。最高长官与属官设置同上。
●官名殿阁大学士——为正一品,相当于宋朝的丞相,由皇帝指定分管的部、院。
协办大学士——为从一品,地位低于殿阁大学士高于各部院尚书。
总 督——掌一省或几省军民要政,为正二品。兼殿阁大学士者为正一品,兼协办大学士或都察院右都御史、兵部尚书者为从一品。总督侧重于军政。
巡 抚——掌一省的军、民、吏、刑各项,为从二品,地位略低于总督。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或礼部侍郎者为正二品。巡抚侧重于民政。
布政使——督、抚属官,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
按察使——督、抚属官,管一省刑名。
●官员的称呼大学士——中堂。
总 督——制军、大帅、制台、制宪或督宪。
巡 抚——中丞、抚军、抚台、抚院或部院。
提 督——军门或提台。
总 兵——军门、总镇或镇台。
副 将——协镇或协台。
吏部尚书——天官。
礼部尚书——大宗伯。
户部尚书——大司徒或大司农。
刑部尚书——大司寇。
兵部尚书——大司马。
工部尚书——大司空。
左都御史——总宪。
各部院左右侍郎——左堂或右堂,自称部堂。
布政使——藩台。
按察使——臬台。
学 政——学宪或学台。
道 员——观察或道台。
知 府——太守、府台、黄堂或太尊。
通 判——别驾。
知 州——州牧。
州 同——州驾。
知 县——父母或明府。
都察院御史——都老爷或侍御。
●官员的服饰及轿饰清朝的官员共分九品十九级。
一品——红珊瑚顶戴(纯红),九蟒五爪蟒袍,仙鹤补服。准乘八人抬绿呢大轿。
二品——红起花珊瑚顶戴(杂红),九蟒五爪蟒袍,锦鸡补服。准乘八人抬绿呢大轿。
三品——蓝宝石及蓝色明玻璃顶戴(亮蓝),九蟒五爪蟒袍,孔雀补服。准乘八人抬绿呢大轿。
四品——青金石及蓝色涅玻璃顶戴(暗蓝),八蟒五爪蟒袍,雪雀补服。准乘四人抬蓝呢轿。
五品——水晶及白色明玻璃顶戴(白),八蟒五爪蟒袍,白鹇补服。准乘四人抬蓝呢轿。
六品——砗磲及白色涅玻璃顶戴(白),八蟒五爪蟒袍,鹭鸶补服。准乘四人抬蓝呢轿。
七品——素金顶戴(白),五蟒四爪蟒袍,补服。
八品——起花金顶戴(白),五蟒四爪蟒袍,练雀补服。
九品——镂花金顶戴(白),五蟒四爪蟒袍,练雀补服。
未入流——镂花金顶戴(白),王蟒四爪蟒袍,黄鹂补服。
监察御史、按察使等监察、司法官员的顶戴、蟒袍均按正常品级,但补服的图形却一律绣獬豸,以示司法公正。
吏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
户部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礼部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
兵部 清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
刑部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
工部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
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户部改称度支部,兵部改称陆军部,工部与新设之商部合并为农工商部,原来的理藩院改称理藩部,刑部改称法部,另增设民政部、邮传部。将原设之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仪制、太常、光禄三司及礼器库、礼学馆。至宣统三年(1911)四月,清政府成立责任内阁。五月,责任内阁颁布官制,设立制诰、铨叙等局,吏部遂撤。六月,将礼部改为典礼院,成为清政府专管朝廷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并掌修明礼乐、更定章制的机关。六部之制,遂告变革。
兵,刑,工,礼,户,吏六部!
各部尚书是从一品,左右侍郎是正二品。(清朝官阶分成九品十八级)
兵部相当于国防部;
刑部相当于最高法加上最高检,差不多就是司法部;
工部相当于现在的建设部;
礼部相当于现在的文化部加上教育部;
户部相当于现在的财政部加上民政部;
吏部相当于现在的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