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扩展资料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是中央党校校委领导下的主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直属机构,担负着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学籍管理、教学组织与管理、学位授予、就业指导、行政管理以及党务与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工作,并对全国省级党校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行业务指导。
主要为党和国家培养具有坚实宽广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和政策研究能力的高层次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和高素质领导人才。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实宽广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独立进行教学科研和政策研究能力的高层次的专门人才。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的前身是中央党校理论部,1981年,经国家计委和教育部同意,中央党校招收首批学位研究生。通过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首批28名硕士研究生,按国家统一标准,以导师制方式进行培养,为中央党校学位研究生教育积累了初步经验。
参考资料:中共中央党校官网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的报考条件是需要学员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大学本科毕业;另外,还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等。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研修班,一共开设了四个研究方向的研修班,分别是社会学专业、战略哲学专业、法学专业以及经济管理专业。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研修班对学员报名有一定的限制,招生对象集中在招生点所在地或系统内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科级以上干部或党校、高校、科研院所、政策法规研究部门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党员领导干部。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申硕主要采取的是“严进宽出”的政策,学员在进入中央党校学习之前,必须通过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在通过之后再由院校进行择优录取,全部通过者才有资格进入中央党校学习。
党校研究生,包括党校国民教育全日制研究生及党校学历在职研究生。中组部组通字[2002]21号文件指出: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
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根据教育部官网记录,2003年全国共有中央党校及8所地方党校招收国民教育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 2007年全国共有中央党校及14所地方党校招收国民教育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中央党校招收博士研究生。
中央党校、教育部批准办全日制硕士教育的地方党校招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是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批准的正规学位研究生,和普通高校的研究生一样属于国民教育序列。它和一些党校招录的在职研究生完全不是一回事。
参考资料: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招生简章
中央党校研究生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出示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证书或成绩报告单(450分以上)并提供两篇在核心期刊(CSSCI或SCI或SSCI期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于2013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6.在境外取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7.2019年我校(院)计划接收普通高校推荐免试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具体情况见《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接收2019级推免硕士生简章》。
扩展资料: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以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为准。
3.初试地点:按照准考证所示地点参加考试。
4.复试:复试统一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进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及日程安排于2019年4月中旬在我校(院)网站公布。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将在复试通知时说明。加试方式为笔试。
复试时一并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办法
我校(院)录取严格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复试合格的考生,将于录取前调阅本人人事档案进行审核。根据考生初试及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结果及审档情况,决定是否录取。
决定录取的考生,其录取通知书于2019年6月中旬发出。
参考资料:中共中央党校——中共中央党校学术型硕士招生简章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的报考条件是需要学员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大学本科毕业;另外,还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等。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研修班,一共开设了四个研究方向的研修班,分别是社会学专业、战略哲学专业、法学专业以及经济管理专业。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研修班对学员报名有一定的限制,招生对象集中在招生点所在地或系统内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科级以上干部或党校、高校、科研院所、政策法规研究部门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党员领导干部。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是中央党校校委领导下的主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直属机构,担负着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学籍管理、教学组织与管理、学位授予、就业指导、行政管理以及党务与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工作,并对全国省级党校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行业务指导。
主要为党和国家培养具有坚实宽广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和政策研究能力的高层次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和高素质领导人才。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实宽广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独立进行教学科研和政策研究能力的高层次的专门人才。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的前身是中央党校理论部,1981年,经国家计委和教育部同意,中央党校招收首批学位研究生。通过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首批28名硕士研究生,按国家统一标准,以导师制方式进行培养,为中央党校学位研究生教育积累了初步经验。
为进一步提高中青年领导干部的素质,培养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的党政领导干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有关条文的精神,中共中央党校2009年继续招收在职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班次及考试科目(见附表)
二、学制、培养方式和毕业
学制3年(2009年9月-2012年7月);学习采取集中面授和在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每学年组织两次脱产集中面授,每次上课时间为20天左右;学完规定课程、考试合格、毕业论文答辩通过者,由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
三、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和招生方式
招生对象为招生地域内各行业各系统处县团级(或相当于处县团级)以上干部和党校、高校、科研院所及新闻出版、政策法规研究部门等单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报考人员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大学本科毕业、身体健康;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招生采取考生自愿报名、干部组织人事部门同意与统一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带下列材料:1、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报考登记表;2、干部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内容包括本人行政职务、行政级别、专业技术职称、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等);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干部组织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实行数码相机照相采集考生图像信息,照像在考试报到时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照像者不予参加考试。
报名者必须交验报名需要的全部材料,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报考登记表(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上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并有单位干部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报考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进考生人事档案,一份留研究生院存档。
对弄虚作假者,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者取消学籍,并向其所在单位和上级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组织人事部门通报。
报名考试费每人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