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京教监【2006】3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经领导同意,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2006】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招生执法监察的力度,强化对招生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严肃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各高校于9月20日前将本校招生监察工作总结书面报市教委监察处,电话:XXXX-XXXXXXXX。
特此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XX年X月XX日